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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东丽区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转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东丽区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制的《东丽区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东丽区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生态区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绿办)本着“全民参与,全社会造林”的理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造林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植绿、护绿、爱绿的意识,实现建设生态东丽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由区绿办具体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学校以及社区具体实施。
    三、义务植树的形式
    (一)部门绿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搞好本单位(厂区)周边的绿化造林,打造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厂区)。
    (二)园区绿化:各产业园区结合本年度造林计划,组织园区企业参与园区绿化造林工作,鼓励企业捐资认建、冠名认养,打造绿色园区。
    (三)社区绿化:各社区结合社区的规划,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小区绿地建设,对绿地进行认领养护,建设美好社区。
    (四)校园绿化:各学校结合学生的教育,组织安排学生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绿化青青校园。
    (五)街村绿化: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环境治理,对宜林地块进行绿化,打造生态街村。
    (六)文明绿化: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采取各种形式在指定地点进行绿化,打造双拥林、人生纪念林、长寿林、同心林、幸福林,使文明绿化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四、具体活动安排
    (一)“天津市植树日”前后,区绿办组织东丽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由区领导率部分机关干部与驻区部队官兵共同参与植树活动,活动地点在东丽湖东湖,参加人数600人,植树2000株。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选定辖区内义务植树点,与街乡市容市貌治理结合起来,通过植树改善周边环境。
    (三)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园区、社区、学校安排好本单位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每人植树不少于4株,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园区、社区、学校等部门安排植树总人数累计不少于1万人,植树不少于4万株。
    (四)开展个人申请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由绿办统一安排地点和时间,把郊野公园选址范围内和东丽湖预留植树用地,做为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基地,予以安排。
    五、组织管理
    (一)区绿办负责全区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管理,义务植树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二)把各单位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督查室负责督查,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向社会公布义务植树活动热线,接受市民咨询,提供技术指导。
    六、奖惩机制
    按照“谁栽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对栽植质量好、管理到位的单位给予表彰,作为推荐市级绿化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主管部门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的,按照《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收取绿化费,收取的绿化费用于全区绿化美化和对义务植树履职尽责好的单位的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提高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区绿委做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机构,区绿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东丽电视台、《今日东丽》等媒体要加大义务植树活动宣传力度,对义务植树活动进行专题报道,营造“人人参与植树,全民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将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推向高潮。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检查、督导和考核四大制度体系,规范义务植树管理程序,理顺管理体制。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区绿办定期组织联查,通报联查结果,对各责任主体落实义务植树情况进行督导,并进行考核评比。将义务植树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管理,全力推动义务植树工作有效开展。
    (四)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对于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的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捐助资金用于造林,做到专款专用,监察局要对捐助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区绿办对于使用捐助资金的造林工程,要加强质量监督,审核工程规划、预算,造林完成后组织验收。
    附件:1.《东丽区绿化委员会成员名单》
         2.《东丽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任务明细表》
         3.《东丽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联系方式及捐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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