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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预算审核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审核的范围。区、街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专业部门、国有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非经营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修缮等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均纳入财政预算审核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各专户资金、专项基金、财政借款和政府贷款(用税收和土地收益偿还的政府贷款)等各项资金,也包含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以自筹、房租各类财政预算外资金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具体包括:
    1.社会事业项目,包括社会服务项目、教育事业修缮改造项目等。
    2.环境建设项目。
    3.民心工程项目。
    4.城市化建设项目。
    5.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城维费、配套费、贷款等资金进行的中心城区、园区和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6.区属国有公司、街道办事处、委办局及其下属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
    二、建设单位需上报预算审核资料。纳入财政预算审核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经区发改委审批立项、可研等手续后需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有关批准实施的文件、会议纪要、区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纸质和电子版);
    3.工程地质勘查等资料;
    4.工程预算书(纸质和电子版);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改建、续建工程需提供原项目已完工部分的竣工资料或已完工的施工现状资料。
    三、财政部门预算审核实行“限时办理”。对于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符合财政预算审核要求的项目,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或工程造价师),在以下规定时限内提供财政预算审核意见。
    1.修缮改造(含装修)类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投资在200万元—500万元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
    2.新建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
    建设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小组交换意见,提供预算审核相关补充资料。经财政部门初步核实确实需要调整的,交予中介机构审核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
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东丽政发〔2010〕1号),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决算审计。
    四、几点说明。
    (一)为加快项目审核工作进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报送预算审核资料,对于内容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不具备审核条件的资料财政部门不予接收。
    (二)对于未按程序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批复等手续先行开工建设的,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核。
    (三)对于经区发改委立项的自筹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经市财政局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审核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东丽政办[2011]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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