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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东丽区实行行政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关于转发东丽区实行行政审批帮办领办
服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审批办、发改委、监察局联合拟制的《东丽区实行行政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5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东丽区实行行政审批帮办领办
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区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的具体部署和《关于建立东丽区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机制的安排意见》(津丽党办发〔2010〕3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再提速,提高行政审批“保姆式”服务水平,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现就实行行政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帮办人员的组织工作
    区审批办负责全区帮办领办人员的组织工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组织联合审批牵头部门,并协调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对帮办人员进行联合审批办理方式的业务培训。通过招商引资到我区设立企业或投资的项目,都由项目所在的街乡或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同步落实帮办服务人员,帮办人员队伍规模每个街乡、功能区(园区)明确1—3人,市、区重大项目由区五个重大项目推动组指派得力干部负责为企业设立和投资项目全程审批提供帮办服务,并与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机制互为衔接,形成专门为企业和投资项目提供帮办服务的队伍和工作机制。
    二、帮办服务的工作重点和内容
    帮办服务的工作重点是: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办理联合审批的计划安排,与联合审批各部门的限期办理时间相衔接,帮助项目单位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申报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帮办服务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涉及的刻制公章和备案、工商营业执照、质量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审批手续。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15项审批手续,即: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批、合理用能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详规(总平面图)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设计方案审批、消防设计审核、人防结建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项目报建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审批手续。
    三、帮办服务与领办服务相衔接
    项目单位在办理联合审批各个单项审批时,帮办人员都要与项目单位一同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审批部门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全程领办服务。帮办人员要准确掌握项目办理审批的进度情况,并主动与领办人员衔接沟通。对项目单位遇到的有关审批方面的问题,由帮办人员反映给综合窗口,领办人员负责协调审批部门解决,遇有重大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解决情况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和帮办人员。帮办人员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自身必须做的相关工作。
    四、帮办服务与效能监督相结合
    帮办人员一经确定,即受区监察局委聘作为行政效能监督员,行使对项目审批全过程的勤政廉政监督。区审批办、区监察局向帮办人员颁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天津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督员”标牌,在帮办过程中全程佩戴上岗,履行行政效能监督员职责。
    五、帮办服务的奖评工作
    对帮办领办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帮办服务效果定期进行奖评,纳入《东丽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奖励机制》。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上门服务和领办服务,了解帮办人员履职情况,在项目全程办结后回访项目单位,汇总情况上报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乡和功能区(园区)要建立帮办服务责任制及奖惩制度。根据《    东丽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阶段分值表》对项目进行评分时,参考帮办服务落实情况及效果。
    本办法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附:《东丽区街乡、功能区(园区)行政审批帮办领办服务人员报名统计表》


附件:


文章关键字: 帮办 项目 行政 机制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