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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拟制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促进和保障政府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的要求,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将报送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要以区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报送拟制计划项目。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分管工作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的计划项目,以便区政府统筹安排工作。
    二、各单位在报送拟制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时,要坚持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原则,要围绕区委、区政府2011年总体工作部署,合理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三、拟制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应包括:拟制文件的名称、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文件应含的主要内容等。上报的拟制计划项目分两类:一类为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项目;二类为抓紧调研、起草,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讨论的项目。
    四、需要报送拟制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单位,要在报送前对报送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后,认真填写《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于2011年3月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综合科(附电子文档),经区政府办公室汇同法制办初步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当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目录。
    五、报送项目列入计划目录后,责任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时间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等项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文件起草送审工作的,要向区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凡未列入拟制计划项目目录的,起草单位不得自行直接向区政府报送文件草案。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计划项目的,应与政府办协商,经区政府同意后,履行相应报送程序。
    附件: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姜子广;联系电话:84375697

 附件:

    东丽政办[2011]3号.doc



文章关键字: 文件 项目 规范性 计划 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