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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东丽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东丽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东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推进津滨新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东丽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拉动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商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不断提升我区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区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近年来,我区商标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全社会商标意识逐步增强,区委、区政府和各街、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发展工作。二是市场主体运用商标能力逐步提高,商标注册量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区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178件,其中驰名商标3件,著名商标33件。三是商标保护环境明显改善,全区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商标发展的良好环境。但是,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我区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特别是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要求,我区的商标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和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商标注册基数总量不大,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比例偏低,仅为13.3%,服务商标比例仅占全区商标总数的4%,我区在本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支柱和优势产业商标品牌数量较少,尚未形成规模竞争力。
    (三)实施商标战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津滨新城区、促进东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商标战略的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到2012年,使我区跨入全市先进区县行列,在我区形成街乡(园区)区域衔接及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涌现出一大批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市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区。
    三、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网(及村村通)等多种途径,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举办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论坛和商标发展成就展示等活动。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对接商标战略的实施,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商标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有效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对服务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支持和推动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服务业商标的比重。
    (二)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创造市场竞争优势
    1.提升市场主体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注册以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支持企业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等优势,改进竞争模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
    2.支持本区支柱和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企业将商标战略与东丽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会展经济、融资租赁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具有传统优势的轻工产品制造、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3.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中介牵线、企业唱戏”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4.积极推进我区商标国际化注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保护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5.加强对国有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支持、引导各街乡(园区)、各集团公司重视和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三)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业产业化
    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东丽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合作社、协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地理标志,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具有东丽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
    3.加强对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有效防止驰名商标的淡化。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四、实施商标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建立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各街乡分管领导和区工业经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商委、区国资委、区质监局、工商东丽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东丽区实施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商标发展和创立驰、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街乡及园区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东丽分局。各街乡以及有关委办局和集团公司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落实区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
    (二)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拉动经济作用。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及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区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九个功能区商标培育基地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基地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街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支持针对各功能区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区域和行业商标战略工作,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的培育,促进东丽经济协调发展。按年度编制《东丽区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经济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继续参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规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标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附件1.东丽区商标发展三年(2010-2012)规划
        2.东丽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东丽区商标发展三年(2010-2012)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打造商标强区,实现东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我区商标发展三年规划的具体目标是:
   (一)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各类别商标均衡发展。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意识显著增强,商标注册数量稳步增长,到2012年,全区商标注册总量力争翻一番(注:至09年底我区注册商标总量 3178余件)。服务商标快速发展,到2012年,服务商标力争达到200件(注:至09年底我区注册服务商标总量93件);集体、证明商标争取有所突破,力争达到3件。(至09年底我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零)。
    (二)著名商标快速增长, 驰名商标保护日益加强。市场主体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成效显著。到2012年,我区驰名商标拥有量力争达到7件,著名商标力争达到60件(注:至2009年年底我区共拥有驰名商标3件,著名商标33件)。
    (三)商标国际注册量明显提高,天津品牌美誉度有效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有效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大幅度增加区内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数量,到2012年,境外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100件(注:至2008年底我区注册境外商标近50件)。
    (四)品牌孵化基地初具规模,优势品牌集群逐步形成。到2012年,初步建成“金桥产业园”、“华明工业园”、“东丽经济开发区(东丽航空产业区)”、“军粮城工业园”、 “滨海重机工业园” “新立工业园”、“万新产业园”、“金钟工业园”“旅游度假区”等九个区级品牌培育基地。
    (五)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消费理念增强。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文化逐步形成。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商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规划目标的任务分解
   (一)提高注册商标拥有量
    全区要高度重视商标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重点行业集中注册一批商标。至2012年,区内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拥有量比例要达到30%。
    主责单位:乡、街政府;配合单位:相关委办局


    (二)建设区级
育基地 
序号       品牌培育基地    

1       金桥产业园  
2       华明工业园       
3       东丽湖旅游度假区
4       东丽经济开发区

5       军粮城工业园
6       滨海重机工业园

7       新立工业园

8       万新产业园

9       金钟工业园


    三、规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统筹安排本规划的组织落实、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区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目标考核体系,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牵头,区工业经委、区商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旅游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局、工商东丽分局等部门及人民银行东丽支行主管领导共同参加的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东丽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全区各部门及各集团公司要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实施商标战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商标注册和创立驰、著名商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全面实施。大力培育认定驰、著名商标,力争在我区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著名商标群。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
    1.每年推动我区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组织外向型企业,定期参与市工商局组织的“海外商标注册团”,到重点国家集中申请注册商标,以增加商标国际注册量,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2.定期由区政府、工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共同主办各类专题“商标注册推介会”,由知识产权专家及法律服务机构免费咨询、解答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在会上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给予统一的代理费优惠。
    3.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
    4.对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证明商标的本区商标权主体,区政府继续按照《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等方面。
    5.加强和完善驰名、著名商标后备库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指导企业创立驰名、著名商标。在现有基础上,至2012年,驰名商标后备企业增加10 个,著名商标后备企业增加30个。









附件2


东丽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区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商标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本区在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我区商标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局提出商标工作意见、建议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业经委、区商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旅游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文化局、人民银行东丽支行、工商东丽分局等部门组成,工商东丽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东丽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全体会议及有关工作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天津市、及我区商标战略实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文章关键字: 商标 企业 战略 市场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