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街乡,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增强为领导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政务信息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政府和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部门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平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及时地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
    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定期研究,形成部门领导重视、信息员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督促检查信息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负责起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职责。各部门要积极地创造条件,有计划的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参加有关重要活动,阅读有关重要文件,跟随领导调研,使他们能够及时准确获得第一手信息素材。
    二、突出重点,切实发挥政务信息的服务效能
    (一)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对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事件、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应于第一时间内收集报送,并续报进展情况。同时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到反应成绩的信息恰如其分,反应情况的信息真实可靠,并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报送信息要全面。要全方位、多角度采编报送涉及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防止以偏概全。要加大综合类信息报送力度,多提供有分析、有建议、有示范价值、有启发指导意义的信息,全面凸现本部门工作的特点。
    (三)报送信息要规范。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政务信息采编流程,严格规范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程序。向区政府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发。信息要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三、完善制度,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一)建立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信息采编制度,明确1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1-2名业务素质高、写作能力强的信息员,并保持稳定。
    (二)加强政务信息约稿工作。政府办定期向全区发布东丽区政务信息报送指引,明确一段时间内信息报送的重点内容和负责采编的责任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按照约稿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完善政务信息考核机制。政府办将继续完善政务信息报送通报制度,每季度按照各部门上报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加强对政务信息报送质量的考核,建立计分考核机制,对高水平的信息给予适当加分。
附件:1.东丽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2.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信息负责人和信息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东丽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每月要向区政府政务信息室报送政务信息4条以上,采用率达到1条以上。
     二、报送方式
    通过政务网传至政务信息室(office24@dl.tj.gov.cn)。每条信息后请注明单位名称、签发领导姓名、信息员姓名、联系电话。
    三、计分标准
    (一)各部门采编报送的信息,被《东丽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1分。
    (二)约稿信息被《东丽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2分。未按照有关约稿要求报送的,每条扣1分。
     (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经政府办编辑修改后,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计4分。
    (四)同一信息内容被不同部门报送的,可同时计分。 
    (五)以上各项,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务信息考核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政府办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各部门信息采用、积分情况。对于每季度信息采用少于3条或连续2次约稿任务没完成的单位,政府办将向该单位主要领导通报。
    (三)实行年度考核,在完成任务的各部门进行评奖。分别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若干名。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东丽区政务信息系统
各部门信息负责人和信息员名单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分管领导
  信息员

注:请于5月31日前传至政务信息室(office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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