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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关于撤销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和《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3号),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我区驻北京联络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外合作交流办为撤销驻京联络处的责任主体单位,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好审计、资产清查等工作。
    2.由审计局安排专人对驻京联络处的资金、账务等进行专项审计。
    3.由国资委、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清查组,对我区驻京联络处的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对外合作交流办要妥善安置原驻京联络处的工作人员。
    5.在驻京联络处撤销期间,对外合作交流办要安排好人员留守值班,确保安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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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京联络处 通知 北京办事机构 单位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