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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丽区消防先进单位消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关于开展东丽区消防先进单位
消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街乡、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鼓励各级机关、广大群众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净化我区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争创消防先进单位、争当消防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每年年终进行评选。
    二、评选表彰比例
    “东丽区消防先进单位”12家(其中街乡4个、委办局5个、村委会3个),“东丽区消防先进个人”5名,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消防先进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消防条例》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预防火灾事故措施,做到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决策,统筹安排,做到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消防任务,研究解决消防问题,取得显著成绩。
    3.按时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无重大火灾隐患。
    4. 积极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机制,逐步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234”工程,“一完善”:即完善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二确定”:即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即消防档案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建立”:即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检修、检测记录;建立消防演练记录;建立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新上岗前教育培训制度,职工全员教育培训率达80%( 重点单位达100%)以上,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并把消防知识纳入职工考核内容,做到“三懂三会”。
    6.消防保卫组织能有效发挥作用,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成绩突出。
    7.积极组建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成效显著。
    8.本单位年内无火灾,街、乡、村无较大火灾。
    (二)消防先进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自觉推动本单位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并卓有成效。
    2.能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消防组织,积极组织专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真正落实自查自改和自防自救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3.精通本职业务,积极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推动和指导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4.长期坚持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工艺防火,消除深层次隐患问题,本单位无重大火灾隐患。
    5.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工程计划、审核中,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留隐患,保证安全,成绩显著。
    6.热心消防安全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计得失,勇于奉献,长期坚持在第一线,成绩突出。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
    四、评选方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东丽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自下而上,层层选拔。
    (二)各街乡、委办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照条件自行推荐,评选登记表格要一式两份,内容要求打印,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东丽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 天津市东丽区消防先进单位登记表
          2. 天津市东丽区消防先进个人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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