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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环保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拟制的东丽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东丽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和天津市十一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继续开展好我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和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重点环保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区建设,为我区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后督察,集中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
  1.对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全区人民的饮用水安全。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定、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一律挂牌督办。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整治力度。完成《东丽区生态区建设行动计划(2008-2010年)》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结合区政府开展的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加快我区的排水管网建设,逐步减少城市排水盲区,解决中心城区周边污浊黑臭水体。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向河道及市政管网超标排放,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排污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  
3.集中开展对垃圾填埋场的检查,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二)着重解决“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对钢铁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1.严管“两高一资”行业,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各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杜绝“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防止出现重大污染源,严格环保审批,严格环境标准。
  2.切实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严格控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三)严格治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环境监管,重点对水域周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整治,确保水体安全和水体质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重点解决好创模遗留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污染问题,迎接国家创模复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再利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五)认真落实《东丽区对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我区工业企业环境整治工作。 对我区核心区域、重点道路两侧的614家企业、各街乡产业园区及东丽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东丽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把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狠抓落实。区政府成立十一个部门组成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戴东强 
副组长:曹凤河 耿俊青
成 员:王志超 杨声远 张俊杰 李洪顺 李洪艳
暴国正 王艳芳 贾秋生 刘学刚 苑树军
赵 海
(2)成立办公室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东丽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志超兼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和编制本次行动的方案、报告、总结等相关文件;信息整理上报;协调落实有关方案的实施;检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汇总问题上报领导小组。
各街乡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开展本区域内的环保专项行动。
2.强化部门分工协作
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坚持联席会议、定期协调和联合办案制度,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存在的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3.明确部门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报请区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及时移送;对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区发改委、工业经委,要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采取综合措施,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行清查,按规定实施淘汰;对出租厂房、场地用于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的,一律解除租赁合同,予以清除。
区监察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切实抓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庇护或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阻挠和干扰环保执法的问题,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的问题,街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环保部门滥用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谋取利益等问题。对重大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本区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区建委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完成《东丽区生态区建设行动计划(2008-2010年)》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结合区政府开展的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加快我区的排水管网建设,逐步减少城市排水盲区,解决中心城区周边污浊黑臭水体。
区市容委要进一步规范垃圾填埋场及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管理,依法对已建成的生活废弃物填埋场及垃圾中转站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由执法局依法查处,严防二次污染。
区工商分局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止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区水利局要做好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对设置在河道、水库的排污(水)口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排污(水)口门的情况档案,依法加大对违法设置排污(水)口及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区电力公司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按照各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4.强化监管制度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继续充分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严重污染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追究责任,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保证整治效果。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等好的做法制度化,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5.严格环境执法
区环保部门要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严格按照环保部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合理地把握裁量尺度。对于主观恶意、后果严重、区域敏感、屡罚屡犯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处理好环境执法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6.加强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 月—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于7月31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报告。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垃圾中转站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将集中整治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8月—11月)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部门按期按要求完成承担的工作。同时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11月10日前,各部门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告主要做法与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丽区环境保护局
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丽区工业经济委员会
东丽区监察局
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东丽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
东丽区司法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东丽分局
东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丽区水利局
天津电力东丽供电分公司

                                      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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