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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公路处拟制的东丽区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东丽区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天津市2009年治超工作推动会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印发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完善长效治理阶段的各项工作,推进我区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坚持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按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现就我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要求
  我区自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主管区长亲自挂帅,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东丽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各个职能部门,明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二、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动态周报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
  东丽交警支队负责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拦检,引导违规车辆进入卸料站消除违法行为后依法实施处罚,并对持本市驾驶证的驾驶员实施违法记分,累计分数达到12分的一律暂扣驾驶证、实施学习教育。对非法拆改车辆的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车主恢复车辆原状。
  东丽公路处路政部门负责认定超载、超限车辆,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违规车主,要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区运管局要按市有关部门要求,要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定期公布名单。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按规定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学习培训。
  工商东丽分局负责落实源头治超工作,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同时加强对公路沿线两侧砂石料场(站)和水泥构件厂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对从事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区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提供治安保障。
  区纠风办负责对相关部门的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区法制办负责规范和监督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区物价局负责指导货物装卸及保管价格。
  区财政局负责对卸载货物的变卖收入进行监督,并对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天津钢管公司、天津钢厂等企业负责本单位的运输管理,严格从源头上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
  按照国家九部委《通知》精神,要把治超重点放在治理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上,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一旦发现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有关部门除按规定现场执法处罚外,还要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汽车生产或改装厂家以及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如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此外,对组织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组织和个人,或者恶意聚众堵车、阻碍、强行闯卡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力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工作。公安交警、公路、运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大管理工作力度。
  三、依托超限站,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公路路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质监等部门要以我区的治超站点为依托,对行驶在公路上的超限超载实施治理。
  目前我区杨北公路砂石料卸载点位的运行和管理,已相对完善。计划今年增设一个流动治超点和津塘公路临时卸载点位,按标准检测和卸载,同时建立和完善治超有关制度,并且把各项规定公示上墙,建立考核和监查制度,区治超办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卸载车辆的卸载。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3个点位的治超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与协查移送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定期沟通,信息互通。特别是对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应急预案措施要及时到位。
  四、依法规范,严格执法
  在治超工作中,继续严格考核和监查制度,区治超办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对在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责、乱罚款、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治超工作中,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公正廉洁;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公路“三乱”问题发生,同时做好相关的核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1、在治超点悬挂治超宣传标语;2、向过往车辆发放宣传材料;3、深入运输大户进行宣传;4、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良好宣传氛围,确保我区治超工作实施有序。
  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要做好超大限物资运输的跟踪和服务,督促运输企业开展行业自律,从源头治理。对屡教不改者,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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