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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安消防东丽支队拟制的“津门风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东丽区开展“津门风暴”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公安部2.13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我市“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做贡献,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经区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津门风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津门风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拉丁酒吧、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查找、研判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为治理重点的“津门风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时间安排
  “津门风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15日,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10日)。
  第二阶段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
  第三阶段为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
  第四阶段为督察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是全区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1、建筑情况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装修装饰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
  4、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5、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2)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水泵结合器能否正常使用。
  (四)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工,深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委办局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所属监管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文化局主要负责全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工商局主要负责全区各类场所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商委、市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区商场和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区建委主要负责全区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可燃物品仓库和堆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区养老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区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卫生局主要负责全区医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人防办主要负责全区地下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房管局主要负责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广电局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各街乡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组织广大消防志愿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居民消防安全公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各派出所按照《天津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消防机构监督范围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出租房屋、“六小”单位及物资回收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自查、自改、自防、自救,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各部门检查情况要逐一填写登记表,建立台账。
  2、集中治理阶段(3月1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区消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消防部门在推动各行业、系统、街道、派出所开展好检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提出的“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要求,充分发挥“防消一体化”的整体优势,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错时监督检查、集中式监督检查和电话点名抽查等方式,对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严格依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从严限定整改期限,依法严格督促整改,确保7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书面报请区政府研究解决。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加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落实安全防护和战勤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处置高层、地下建筑火灾的能力。
  3、督察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强工作督导,适时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改。同时,深入火灾危险性大、火灾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展面对面的推动督导。切实推动相关单位把火灾隐患在9月15日前全部彻底整改完毕。
  三、强化信息反馈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领导要带队推动指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加强“津门风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在每周五下班前将一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消防东丽支队,电话:24967900-8013)。

                      200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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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政策,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