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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促进经济发展的10条措施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东丽区促进经济发展的10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战胜困难,渡过难关,全力推进我区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改善我区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10条措施:
  一、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安排5000万元支持优势企业技术改造。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列入区重点技术改造贷款的项目,按贷款额8%的贴息比例给予支持,单体项目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市级技改贴息支持的,同时享受区技改贴息政策。对列入区重点技术改造且利用自有资金投入200万元以上用于购置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年底按投资总额8%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体项目技术改造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含贷款中自筹部分)。
  二、完善融资担保平台。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增加担保资金5000万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继续做好信托资金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我区的土地整合、基础设施和还迁房建设。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建设东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筹建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加强与天津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合作,积极争取天津市打包贷款的扶持。
  三、加强科技创新扶持。安排2000万元,支持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加大对高新技术潜力企业的培育力度,对于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加快出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场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扶持。
  四、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安排外贸发展资金1500万元(市政府外贸出口企业奖励基金1300万元和区财政每年安排的20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重点对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20%贴息补贴;对企业管理认证、产品认证的认证费用给以50%补贴;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摊位费用给予50%资助(最高限额3万元);对企业制作中英文产品宣传材料、中英文光盘的费用给予50%补贴(宣传材料、光盘不能少于1万册);对企业建国际网站及境外注册商标的费用给予50%补贴;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支出的企业给予平均20%的补贴;对于利用保单融资的企业给予平均20%的贴息;对生产型企业的出口流动资金贷款给予10%贴息;对出口额年增幅较大的企业,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注重优化政策环境,认真落实促进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奖励政策,加快审核,及时兑现到位。同时,给予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更加灵活的政策支持。对国家和市支持发展的企业,需区配套资金和政策的,区将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六、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对当年新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名一般人员就业给予1200元的奖励;对招用1名失地人员就业给予2400元奖励;对招用1名困难人员就业给予3600元的奖励。对开办公益性公司安置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开办费支持;对公司招用的男45周岁、女3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按照“鼓励企业、适度补助”的原则,以每人每月天津市最低工资的30%为标准补贴给公益性公司。对开办派遣公司安置我区农村劳动力达到100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同时,在劳务派遣公司安置人数达到100人享受开办费补贴的基础上,对当年新增签定并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安置1名一般人员就业给予一次性1200元的奖励;安置1名失地人员就业给予2400元奖励;安置1名困难人员就业给予3600元奖励。对本区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贷款额度在2万元以下,贷款期限在2年以内的,由区就业资金给予最多2年的全额贷款贴息。对本区一般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经营期满1年不满2年给予1000元补贴,满2年不满3年给予2000元补贴,满3年以上给予3000元补贴;对失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根据经营期限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和4000元补贴;对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根据经营期限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补贴。对参加登记培训并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补贴,一般人员给予每人1500元以下一次性补贴;失地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以下二次培训补贴;困难人员给予每人4500元以下三次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培训机构每推荐1人就业,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元给予培训机构奖励。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备案为东丽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推荐1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介机构一次性补贴100元。积极落实市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采取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就业,对采取在岗培训或转岗培训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落实市各项保险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在保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降低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期限暂定为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9%,降到8%。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费率由6.3%,降到5.3%(含个人窗口缴费)。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到0.4%;二类行业由1%,降到0.8%;三类行业由2%.降到1.6%。继续实行浮动费率。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2%,降到1%。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到0.5%。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缓缴期限暂定为2009年内的6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经核准的企业签订缓缴及补缴协议,并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困难企业不能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自2009年1月起,可按上月职工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实行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对招用农民工的各类企业,可按2%的费率,先行参加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和工伤待遇。
  八、扩大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标准。落实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全面开展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渠道;除保留国家规定收取的企业注册费外,取消一切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推行“三个不予处罚”,对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在章程约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未能到位,但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不予处罚;企业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能够主动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补办手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上年度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年检逾期,但能够在责令期限内补办的,不予处罚。鼓励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积极为各类企业和经济实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支持以民营资本为主体注册登记融资机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探索注册与项目筹办前置双分离的快捷注册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名称字号审核和经营住所审核条件、延长分期出资的期限、放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业和项目审核。对各类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以及下属企业比较集中的单位,实行上门年检(验照)、集中办理。建立“区、街、村”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推行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和驻区跟班服务机制。
  九、强化行政审批效能。全面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主体部门将现行审批事项取消15%,调整15%。对重点项目实行项目预审制和零收费、零罚款。推出5项“立等可取”、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办理的审批事项由20%提高到40%,审批事项的现行承诺办理时限在5天以上的均缩减30%。全面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办理方式,现场审批率达到95%以上。投资类项目审批阶段的备案和核准累计工作日由原来的30天、45天分别缩减到15、21天。做好对新设立企业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审批”的筹备和承接工作。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跟踪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和增资、改制企业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以投资类项目和市场准入类项目联合审批为重点,对投资类项目从核准备案开始到领取开工证涉及的各项审批,以市发改委下放到区县的审批权限为准,做好环评、能评、人防、消防和开工证等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的承接工作。对新设立企业所涉及的各项前置审批,以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权限为准,做好市有关部门将前置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
  十、减少行政收费事项。取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8]78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收费取消);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费(建委建筑管理站收取,市里提出取消,待研究);停止征收土地登记费(国土东丽分局收取,市里提出取消,待研究)。2009年内减半收取房产测绘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气象专业有偿服务费、防雷技术服务费、政府采购招标服务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收费7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市里提出33项减半收取,涉及我区房管局、气象局、财政局、技术监督局,共7项)。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投资兴办市场的投资者,取消一切费用。


文章关键字: 政策,措施,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