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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部分区属国有企业整合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部分区属国有企业整合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区属国有企业的要求,在深入企业调研和对相关企业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拟对挂靠、无经营活动、无发展前景的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分批撤并,以整合资源,规避法律风险,净化发展环境。
  一、基本原则
  责权明确原则;产权清晰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降低法律风险原则;先易后难,保持稳定原则。
  二、撤并范围
  由区相关部门兴办的下列企业列入第一批撤并范围:
  (一)名由区相关部门兴办,实为享受相关政策,由个人投资并经营的挂靠企业;
  (二)近年基本无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
  (三)有经营活动,但连年亏损的中小企业;
  (四)企业规模小,业务能力弱,无发展前景的企业;
  (五)与国家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至今年6月底,完成挂靠企业脱钩,解除与相关部门法律关系,明晰产权(企业名称见附表一)。
  (二)至今年10月底,清理历年遗留的19户空壳企业,注销营业执照,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剩余资产归属(企业名称见附表二)。
  (三)从今年初开始用1至2年时间对近年来生产不景气或基本没有经营活动以及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企业进行资产撤并重组,具备条件的进行股份制改造,构建新型公司治理架构(企业名称见附表三)。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属国有企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区监察局、政府办、法制办、国资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人事局为成员单位,相关委办局配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资委,撤并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五、工作步骤
  (一)由相关委办局根据文件安排拿出具体撤并方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委办局对方案进行审核分析,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清理,确定具体工作路径,相关委办局组织落实。
  (三)具备改制条件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委办局共同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入改制程序。
  六、有关事宜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撤并企业的资产根据专业机构清理结果确定权属,原则上移交出资单位。遗留问题由资产权属单位负责解决。撤并后继续经营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关委办局负责资产管理。 


                         200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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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