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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卫生局拟制的东丽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转发区卫生局拟制的东丽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0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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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卫生局拟制的东丽区2008年麻疹疫苗
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卫生局拟制的《东丽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08年10月30日

 

 

东丽区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通过采取以疫苗接种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在我国已被有效控制。我国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12年将在中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麻疹预防与控制,减少麻疹发病,卫生部下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卫疾控发〔2006〕441号)明确了消除麻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我市将在今年底完成8月龄至14岁年龄段所有人群(包括流动人口)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3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街、乡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实施时间、目标人群和范围  
我区麻疹强化免疫接种时间统一为2008年12月5日至15日。目标人群为本地和流动人口中8月龄至14岁年龄段、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的所有人群。
三、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至11月)。  
1、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和有关技术指导小组
(1)成立以丁梅主管区长为组长,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广电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丽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2)卫生局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
并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天津市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的通知》(津卫疾〔2008〕245号)精神做好预防接种反应的处置工作。
2、完成相关物资准备。制定麻疹强化免疫各相关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及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合理布置冷链设备,保证强化免疫接种质量。  
3、做好组织推动和逐级培训工作。
(1)召开东丽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推动会议,强调此次强化免疫的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确保此次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召开医疗单位麻疹强化免疫工作会议,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11月15日前,完成对所有参加强化免疫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使每一位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工作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各项技术措施。  
4、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工作,利用区主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同时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入户,着重关注流动人口聚集地,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和死角。
5、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及评估工作。本次强化免疫对目标人群实行辖区管理,要切实做好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区卫生局对辖区摸底调查要进行质量评估。  
(二)实施阶段(2008年12月)。  
2008年12月5日至15日实施现场接种工作。12月5日至9日针对8月龄至6岁目标人群实施接种,12月10日至12日针对7至14岁目标人群实施接种,12月13日至15日开展查漏补种。  
(三)评估总结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  
强化免疫实施期间由区卫生局分别组织开展对8月龄至6岁和7至14岁目标人群的接种率快速评估工作,同时做好市卫生局对接种率复核评估迎检工作。区卫生局2009年1月20日前汇总完成全区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  
东丽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推动和督查;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强化免疫工作经费,接种人员补助经费在强化免疫工作评估后发放。接种过程中不得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协助接种单位实施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的接种工作。  
区公安分局、流动办负责协助开展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维持接种现场秩序。  
街道办事处和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散居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参与强化免疫督导评价。  
(二)实施安全接种。  
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麻疹疫苗预防接种操作手册》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严防接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2008年12月1日至强化免疫接种结束后1个月,原则上不安排麻疹疫苗和麻腮风疫苗的常规接种。  
(三)加强督导检查。  
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督查;卫生局在关键环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全程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东丽区卫生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文章关键字: 麻疹 疫苗 卫生局 东丽区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