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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区农村退养补贴标准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关于提高我区农村退养补贴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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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区农村退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贯彻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65号)文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经政府2007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市级补助资金用于我区老年人生活补助。从2008年1月1日起,原农村退养补贴标准由每月120元调整到135元,资金拨付渠道不变。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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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政策,农村 补贴 通知 标准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