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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市域(郊)铁路

专项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20192035年)的请示》(津规资总报〔20202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综合轨道交通网络层次体系,满足“津城”和“滨城”及城市远郊地区间中长距离快速出行需求,对于塑造天津市“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城镇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规划》与北京市、河北省等相邻地区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建立与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省廊坊市等地区便捷快速的轨道交通联系。

三、按照《规划》严格控制轨道控制线内的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市域(郊)铁路车站、换乘枢纽、车辆段、停车场等设施用地,通过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等方式,促进市域(郊)铁路和城市土地的一体化发展。

四、注重市域(郊)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的高效换乘衔接,结合站场的综合开发建设,形成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干线及城际铁路以及常规公交、出租车、自行车等多种交通方式高效衔接的一体化换乘枢纽。

五、统筹市域(郊)铁路和轨道交通近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

六、《规划》是本市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各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市域(郊)铁路线路和设施的控制和预留,加强规划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保证市域(郊)铁路网按照规划顺利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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