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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政策解读

来源 :东丽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30

一、2021年东丽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做了哪些调整?

202081项基础上,共调整26项。

涉及市政策11项,其中新增3项,取消1项,合并2项,调整5项,分别为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使用免费基本药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取消残疾人培训补贴;将聋儿植入人工耳蜗补贴、残疾儿童康复补贴两个项目,合并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调整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法律援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学前教育资助金

涉及区拓展政策8项,其中取消4项,调整4,分别为取消白内障复明救助、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和父母双残(含单亲且残疾)家庭的健全子女(学生)助学救助、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拓展内容;调整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救助对象节日补助、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涉及区政策5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3项,分别为取消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救助、服刑人员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救助;调整困难群众迎新春助困、精神残疾人治疗补贴、养老保障补助。

涉及区政策调整为市政策2项,将有市政策要求且为市考区项目的原区政策涉法涉诉司法救助、执行救助调整为市政策。

二、2021年东丽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包含多少项目,涉及哪些部门?

调整后体系含81个项目,包括保障类9项、救助类64项、优抚类8项。其中,执行市政策54项、市政策基础上区拓展6项、区政策21项。共涉及9个单位,民政局(22项)、残联(18项)、卫健委(10项)、教育局(9项)、退役军人事务局(8项)、人力社保局(6项)、医保局(5项)、政法委(2项)、司法局(1项)。

三、执行时间和部门职责是什么

保障和救助体系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项目实施细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年度内市政策有新增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通知》(东丽政发〔20203号)同时废止

文章关键字: 政策 体系 东丽区 社会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