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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东丽区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丽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编制《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
发改委 |
2 |
调整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
民政局 |
3 |
编制《东丽区农村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 |
运管局 |
4 |
编制《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
5 |
编制《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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