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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落实天津市落实全国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 的通知

来源 :东丽区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23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要求,根据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13号)安排,按照区领导批示精神,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东丽区关于落实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话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现将此《任务分工》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结合分工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不断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附件:东丽区关于落实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话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


东丽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16日                 

东丽区关于落实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话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 1.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落实《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增强直达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细化分配工作,优化入库项目。强化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督,围绕直达资金“及时、直达、精准、安全、绩效”的目标要求,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对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体分析,追踪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促进直达资金及时分配下达、规范安全使用、提高资金效益,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 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政银沟通的桥梁作用,配合市级部门,鼓励各金融机构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持续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缓解还贷压力、解决资金需求,加强风险防范。 区金融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1.配合相关行业管理单位,规范水、电、气、热等接入标准,监督企业简化接入审批程序,公开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等信息,督促企业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市级条口部门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持续做好转供电政策落实和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全区产业园区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治理产业园区内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传导降价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指导基础电信运营商优化提升CDN部署,将全市所有200Mbps以下光纤宽带家庭用户免费、免手续提升至200Mbps,进一步优化提升网络质量。配合市级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单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区工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1.配合做好全市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对各单位掌握的困难群众数据进行整合。健全完善救助政策,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就近受理、全城协办”。推广使用“金民”社会救助系统,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推广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 区民政局牵头,区残联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人社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适时出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区人社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区住建委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1.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 区发改委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编制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组织梳理区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实施部门、监管部门、受理地点、咨询电话、受理时间、监督方式等要素信息。严格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在本区切实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国家版”及“自贸试验区”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落实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执行好扩大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主体范围,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区人社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1.在全区范围推广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类型,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由原来的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况的市场主体,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区市场监管委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京津冀地区试点简化企业跨省(市)迁移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京津冀跨省(市)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区税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1.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落实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做好天津市联合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 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1.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便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区税务局、区科技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业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加强市区联动做大孵化机构发展底盘,全面启动区级认定备案工作,形成区级、市级、国家级梯度培育发展的工作模式。配合做好初创期高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发特色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 区科技局、区金融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1.聚焦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协调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实施,健全实施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抽查检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实际执行效果和落实情况的督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及评标专家互联网网上抽取机制;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落实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指引、异议处理操作指引、投诉处理指引、信息公开指引等制度规则,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1.按照全市工作要求,根据市级监管细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区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全市工作要求,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标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经验和相关行业信用分级分类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有效运用,提高监管精准性。按照市级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落实监管职责。 区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4.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全市统一监管信息化平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依托市、区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委、区委编办、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建立有关部门之间业务流转功能,探索国家级、市级、区级协同监管业务数据的推送、认领与反馈机制,做好相关区级监管数据归集,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利用,推动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完善风险预警协同功能,及时接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区网信办牵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及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进行全面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落实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持续完善天津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非银行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帮助金融机构多角度了解企业信用状况。 区发改委、区金融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广告监测机制,加大互联网违法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强宣传、网信、文旅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互联网违法广告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国家平台交易规则和直播电子商务标准,引导电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网信办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1.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我区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全区特种安全状况分析,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获证单位证后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3.落实好《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组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的消防技术服务环境。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就合法合规执业作出公开承诺,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监管。通过信用监管,提高失信主体违法成本,规范企业、个人诚信经营执业。 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区医保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推进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1.落实全市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底前,落实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6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完善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规范“跨省通办”服务流程。 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公安东丽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做好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工作。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各部门电子证照签发,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工作。 区网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积极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外宣传,确保新版申报表顺利启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扩大电子驾驶证应用场景。 区税务局、公安东丽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优化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闭环工作流程,完善业务培训、督办考核、知识库管理等业务制度,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 区网格中心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全国通检、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先发后审”、交强险信息联网核查等系列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动检测机构收费透明化。 公安东丽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加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拓展公证“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腿”公证网上申办事项范围,配合做好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配合做好与全国26个试点省市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配合做好全市58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覆盖我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有效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垫付报销问题。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开通定点零售药店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启动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 区医保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1年底前,公布我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1.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配合做好涉及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立法项目法律审核工作。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1.按照全市工作要求,落实好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 区法院、区发改委、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用足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抢注、囤积商标案件线索,按照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违法判断标准,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组织执法机构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1.落实天津市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为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做好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好企业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 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1.按照全市清理工作统一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组织各部门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和我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情况,以及违反收费和基金立项审批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以及乱摊派等问题进行自查,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持续跟踪整改成效。 区财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我市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组织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好更新细化后本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逐步向其他种类的行政执法职权延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4.落实好天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明确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条件和程序,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加大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和项目的激励力度,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按照统一安排,在全市行政复议网上平台上线后,做好行政复议申请线上线下的办理工作。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涉企案件的受理、审理和决定的作出及履行。保障涉企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阅卷权、知情权,加大复议决定公开力度,提升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倒逼涉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1.加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宣传力度,举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知识的专题培训;根据自贸区东丽片区所承担的改革任务,积极探索与我国已经商签的双边及多边自贸区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路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优势,在二手车出口、保税维修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区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区委政研室、临空经济区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大范围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贯彻落实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等区域商签的AEO互认机制。 东丽海关牵头,商务局、各街道、园区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做好东丽经开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示范区的各项工作,扩大检验检测认证产业的总体规模,推动全区高技术服务业高水平发展。 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东丽经开区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1.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全面破除外资准入的政策制度阻碍,积极配合市商务局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外商投资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清单之外领域不设限制,确保外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 1.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积极推行“互联网+稽核查”,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依托企业网格化宣讲服务功能,加强向进出口企业宣传“互联网+稽核查”管理方式。以信用管理为基础,选取关区高资信生产型企业,推动企业与海关“互联网+稽核查”系统对接。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东丽海关牵头,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区税务局牵头,区商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落实《天津海关关于扩大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规模的工作方案》,在关区范围内扩大试点。 东丽海关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1.配合开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加强金融科技应用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贷款发放规模,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获得效率。 区金融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银行机构结合企业需求和自身风险管理需求,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引导参与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 区金融局等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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