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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仓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0

东丽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仓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养老院:

按照区安委会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养老院仓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养老院仓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10月28日,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塘镇仓库发生火灾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严峻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和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仓储和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津丽安委会〔2018〕12号)要求,区民政局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对辖区养老院仓库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和“10.28”中塘镇仓库火灾等事故为戒为训,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现状。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政治责任。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科技管控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从吸取事故教训的角度,紧紧抓住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遏制事故发生的导火索这个环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储存场所。

三、整治内容

1.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的,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问题;

2.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

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问题;未根据需要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问题;

4.未按规定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问题;

5.未组织防火巡查的问题;

6.擅自改建、扩建或变更储存场所的使用用途,室内存储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的问题;

7.用电、用火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仓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设备的问题等。

四、时间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养老院自查和安全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动员部署会议后,各养老机构立刻开展仓储安全自查活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随后,区民政局老龄办将按照区安委会通知部署要求,开展养老院仓储安全隐患排查。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1.督促整治。区民政局按照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建立台账,督促养老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积极落实整改。对于整治工作不力的养老院,区民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11月中旬,区民政局委托龙润安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龙滨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对辖区养老院的法人、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电气线路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专业培训。12月底之前,区民政局联合龙润安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开展1次火灾逃生疏散应急演练,随后,专业工程师将深入到每个养老院,具体指导养老院开展此项活动,完善各院的应急演练方案,进一步提高养老院应对火灾处置的能力。

3.与养老院签订2019年度安全责任书。12月底之前与辖区养老机构签订《东丽区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书》,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实现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筑牢消防安全基础;强化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部门监管体系。

(三)巩固提升和总结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月底)

区民政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组织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1月15日前,开展养老院春节前安全工作检查,并委托龙润安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养老院消防设施安全和电气安全整治情况“回头看”,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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