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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发展改革委东丽区粮办公室东丽区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3

中央储备粮天津东丽直属库、天津市东丽区粮食购销公司: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津粮检查〔2017〕7号)要求,结合我区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区发展改革委、区粮办公室、区财政局、农发行东丽支行决定,今年8月-12月在我区开展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下同)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委、农发行东丽支行等单位组成联席工作机制,成立专项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粮食储备科。工作小组面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84375394,邮箱:dllsbgs @126.com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

1. 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2. 政策性粮食收储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是否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3. 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以及“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不到位情况;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重点排查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

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5. 中央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把关不严;轮换计划管理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擅自动用、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换架空期;仓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6. 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地方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等问题。

7. 稻谷库存消化隐患。按照《关于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的通知》(津粮调〔2017〕14号)要求,重点排查稻谷出库过程中人为设置阻碍出库、虚购虚销、账实不符、弄虚作假等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大米流入口粮市场问题。

(二)加快整治

要对照排查要求逐条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依照购销双方的经济合同约定做好协调解决;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

通过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做到立查立改。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责任到人,督促企业按限定时间整改完成。

(三)严格监管

粮食收储企业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8月底前,粮食收储企业开展自查。要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附表。

(二)上级部门抽查。9月底前,市、区两级单位将抽调专业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确定被查企业、检查人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

(三)汇总上报。9月10日前,要将本企业内集中整治情况及《“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送区发改委粮食储备科。9月15日前,区发改委将整治情况报送上级部门。

(四)排查整治“回头看”。11月至年底,各单位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东丽区发展改革委           东丽区粮食办公室

东丽区财政局            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

2017年8月24日

文章关键字: 粮食 问题 隐患 企业 储备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