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钟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3

金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钟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现将《金钟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钟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号)和《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丽政发〔2017〕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要求,借鉴有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街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相互交叉、相互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发生在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区域范围内,主要牵涉单一部门,事态发展可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指发生在一个行政区范围内,需要区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事态发展可控性较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II级)。指发生在部分行政区域内,性质严重,事态发展可控性不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指我区及周围区县同时发生,覆盖面广,性质特别严重,事态发展难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国内外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努力把应急准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全街应急管理工作,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形成街和村两级管理、各部门分类指挥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3)依法规范,整合资源。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储备,推进应急系统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部门、条块、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

(4)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基层村居为先期处置力量,组织、引导并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辅助救援作用,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发生在本街行政区域内、须由本街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街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街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行政办公室制定,是街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专项应急预案。由街道职能部门牵头制定,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按职责协同处置某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3)部门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为应对以各自部门为主处置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本市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

(5)基层应急预案。街道下属居委会、村委会应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本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

2.1.2 金钟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街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街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街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兼任,领导小组由有关分管领导组成。街道行政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协助配合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3 街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街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东丽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开展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当突发事件超出街道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应急委支援;部署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街道行政办承担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和街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2.2工作职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重大情况和信息;根据区应急委要求,协助做好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预案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修订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修订各类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为街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储备,指导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应急管理专项会议,督促和落实街道办事处有关决定事项;承担汛期、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24小时应急值班;做好对村居应急管理等工作的年度考核;承担街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3.1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包括: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抗震救灾、清融雪、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危化品事故、消防安全、群体性事件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街道分管副主任担任。

2.3.2 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指挥本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4 现场指挥部

2.4.1 根据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部门牵头,依托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2.4.2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有关村居和驻街企事业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2.5  基层应急机构

2.5.1各村居委员会负责各自辖区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5.2街域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按照突发事件属地管理原则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挥。

2.6 应急志愿者

街道志愿服务总队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调用机制,鼓励应急志愿服务行为,引导应急志愿服务行动,发挥应急志愿服务作用,保障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各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及时汇总分析、预测风险隐患信息,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每年至少2次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3.1.2 各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3.1.3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并按时向街行政办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①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②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③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④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⑤城区分布、交通、建筑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目标及其分布,气温、风速、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特征及其分布;

⑥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⑦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1.4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网信等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街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并向街行政办报备。

3.1.5 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3.1.6 提高预测水平。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跨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预测信息的共享以及有效管理和使用。

3.2 预警

3.2.1 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应对。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 (II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应对。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应对。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应对。

3.2.2 发布预警信息。街道行政办按照区有关部门部署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3.2.3 采取应对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办事处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级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指挥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加强事发地域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秩序;

(6)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排查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街道行政办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2.5 预警支持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监测技术手段,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各专项指挥部、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和责任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

4.1.2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1.3 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 先期处置

4.2.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所在村居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上级单位报告。

4.2.2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3 事发地街道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公安、卫生等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3 响应等级

4.3.1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响应,即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4.3.2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类别,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街道、园区管委会、责任部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全权负责应急处置,同时将事件和处置情况报街行政办。

需要协调相关应急联动部门的,由街行政办负责。各应急联动部门必须服从街行政办的调度,协同配合街道、管委会、责任部门、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2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承担处置任务的街道、管委会、责任部门或专项指挥部根据职责和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扩展,分管领导现场组织指挥专项应急指挥部、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3.3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报请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总体预案并迅速上报区应急办,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

4.4 指挥协调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街道或管委会、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必须主动向指挥部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一般的突发事件,由街道、管委会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分管区领导报告情况,请示指令。

较大的突发事件,由分管区领导组织指挥有关街道、园区管委会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4.5 处置措施

4.5.1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6)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公众正常生活所需;

(7)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启用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储备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1)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2)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3)请求驻街军事力量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

(14)党委、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2)对人员规模聚集未出现过激行为,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和争端;

(3)加强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实时监控,严防破坏行为;

(4)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媒体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强势;

(5)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加强对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敏感地区等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戒和安全保护;

(7)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管控,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6 响应升级

当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街道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区人民政府视情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7 新闻报道与发布

4.7.1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4.7.2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论收集、研判与监管,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4.7.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舆论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

4.7.4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宣传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8 应急结束

4.8.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8.2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的区人民政府或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4.8.3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工作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社会事务管理办组织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综治办联合驻街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社会事业发展办联合驻街卫生院负责传染病及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工作

(4)城建办、农业发展办、设施维修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执法巡查科联合交警队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的道路交通秩序。

(6)资产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7)财政办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救援资金使用。

(8)市容环境科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垃圾物的清理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垃圾日常处理和生活环境的消毒工作。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9)属地街道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区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1)社会事务管理办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区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共同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调拨、管理工作。

(2)驻街司法所主动对受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3)总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心理评估、心理急救、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救援工作。

5.3 调查和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街道配合区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5.4 恢复重建

5.4.1 恢复重建工作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事发地街乡、村居和群众的主动性,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重建工作。

5.4.2 街道有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1.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街道民兵应急队,组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承担本街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6.1.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有关部门牵头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本领域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负责规划、确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的规模和数量。

6.1.3驻街军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1.4 社会应急力量。加强以社区、村、企业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街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采取措施,规范并扶持民间救援组织和志愿者应急队伍,纳入街应急体系,随时参与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街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6.2.2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担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相关部门提出,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6.2.3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2.4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鼓励公民和法人单位参加灾害保险。

6.3 物资保障

6.3.1 行政办负责本街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街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及时掌握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

6.3.2 武装部、安监办等职能部门按照专业需要,责成有关单位配齐应急救援所需装备和器材。

6.3.3在保证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探索救灾物资动态储备机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根据各类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要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

6.4 医疗卫生保障

6.4.1 发生突发事件后,社会事业发展办应联合驻街卫生院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

6.4.2 群众性救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辅助性救援工作。

6.5 治安保障

6.5.1 综治办联合驻街派出所根据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拟制维持治安秩序行动方案,明确警力集结、交通控制、执勤方式等相关措施。

6.5.2 突发事件发生后,执法巡查科联合驻街派出所要迅速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5.3 事发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6.6 交通运输保障

辖区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区交警支队和区运管局组织实施,街道巡查执法队做好协助工作。

6.7通信保障

6.7.1 通讯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时,由设施维修科协助相关通信运营单位进行抢修,迅速排除故障。

6.7.2 街行政办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图像监控网络。

6.8 公共设施保障

6.8.1街城市建设规划要符合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设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6.8.2突发事件发生时,街道办事处可就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等设施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6.8.3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9 信息保障

6.9.1 党办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体系,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渠道。

6.9.2 农业发展办及时获取区气象局有关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6.9.3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工作,定期向街行政办报告。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7.1.1 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7.1.2 街总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2 培训

7.2.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机关干部培训内容,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为重要内容,增强干部学员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2.2 街团委会同街党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7.2.3 定期组织由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力量,特别是关键部位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3 应急演练

7.3.1 街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应急演练。专项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街道应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减灾和应急救援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出发,要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职责,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7.3.2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1.2 街行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街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1.3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8.2.1 街域各单位、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依据本预案制定。街行政办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8.2.2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街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其他各类应急预案由牵头制定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工作。

8.2.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章关键字: 事件 街道 部门 预案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