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东丽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3

根据市、区预案管理工作要求,东丽区运管局牵头编制了《东丽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质量,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邮箱:dlygjaqk@163.com

东丽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路突发事件及其损害,为有效处置我区公路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完善我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处置各类公路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及时保障、恢复公路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及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

重大事件。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

较大事件。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区委、区政府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

一般事件。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区委、区政府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公路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公路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处置或由本区参与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区参与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公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定义的已投入使用的公路设施。

1.6 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公路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总原则。

1.6.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公路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轻公路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工作。

1.6.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公路应急管理部门的作用。

1.6.3 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专业应急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科学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组织有序、处置有力的应急指挥处置体系。完善政府统筹管理下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提高公路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1.6.4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及装备,科学施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东丽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公路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补充和调整。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我区公路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下设东丽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运管局,主任由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运管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公路抢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信息舆情、后勤保障、恢复重建、治安维护、总结评估、医疗救护、专家咨询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置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请求援助。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4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头承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小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组成。根据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应急力量的调派、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指挥部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的总体协调、联系专家等综合工作;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抢通组:组长单位为区运管局,小组成员由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公安东丽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和申请区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救援;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公路受灾情况;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运管局,小组成员由公安东丽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设备、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小组成员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依托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舆情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小组成员由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要求,通过微博、公众号等手段,向社会通报公路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筹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公路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调公安部门和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灾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区人民政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逐步建立与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研发能力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

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区域内应急物资和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物资,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为区运管局,小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为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维护组:组长单位为公安东丽分局,小组成员由相关属地街道等单位组成。负责在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结评估组:组长单位为区运管局,小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公路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小组成员由相关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对伤病人员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卫生防疫等医疗救护工作;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承办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在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各应急工作组行动终止;信息舆情组、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行动终止。

2.5 专家咨询组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具体职责是:参与修订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负责对突发事件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区运管局建立公路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公路交通设施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3.2 预警机制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预警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和提示信息。

3.3 预警信息收集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防洪等预警信息的发展态势,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收集内容及出行服务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应急、规划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公路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 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对公路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等级见下表:

预警级别

公路突发事件严重程度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

信息情况

一级(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

公路突发事件

气象、应急、水务、规划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发布与上述有关部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二级(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

公路突发事件

三级(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

公路突发事件

四级(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

公路突发事件

3.5 预警信息发布

经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预警若可能发生一般或者较大公路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经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预警若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全路网可变信息情报板等公路沿线设施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东丽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的应急避险常识。

3.6 预警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

②加强对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公路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④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话等;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

③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7 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公路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处理

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事发路段责任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在接到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公路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公路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公路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公路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迅速核实公路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组织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疏散群众、封锁事发路段;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救受伤群众并控制事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2 响应级别

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一级、二级。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东丽区公路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4.4 指挥协调

4.4.1 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设立后,基层应急机构按照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汇报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按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将指挥权移交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基层应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驻区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参加公路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4.2 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3至4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信息舆情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治安维护组、总结评估组、医疗救护组,由有关区领导同志任组长。

③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人员疏散转移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市领导同志和市级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2至3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信息舆情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治安维护组、总结评估组、医疗救护组,由区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

③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失联人员搜救、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④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5 处置措施

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事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5)向受困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受困人员正常生活所需;

(6)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7)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应急储备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加强网络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公路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0)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6 新闻与舆情应对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融媒体中心按照区委宣传部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及信息发布。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4.7 扩大响应

当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或其他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市级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组织指挥后,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8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人民政府或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引发次生影响、衍生事件。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属地街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5.2 调查评估

一般公路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公路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规定,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公路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5.3 恢复重建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对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超出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需要申请市级援助和支持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本区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驻区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土地整理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鼓励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应急救援员等国家应急救援职业资格。

6.2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 装备物资保障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6.3.1 物资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装配式钢桥、钢板、钢管桩、木材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起重机、清雪设备、排水设备、运输车辆、发电机等应急物资。

6.3.2 物资设备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公路应急保障基地(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急物资设备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完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

6.5 宣传教育

6.5.1 宣传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公路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6.5.2 培训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公路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公路突发事件培训工作。

6.6 应急演练

区级公路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区运管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区联合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

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公路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再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

6.7 责任与奖惩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运管局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预案实施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各街道、企事业单位应按职责编写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运管局推动指导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审核意见。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路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2、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区公路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附件1:公路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等级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特别重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公路突发事件:

●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重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公路突发事件: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大桥、 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公路突发事件:

●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一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公路突发事件:

●造成县道、乡 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其他需要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表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突发事件同时符合表中所列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附件2: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按照区委宣传部要求开展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的职责。

区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敏感信息,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区发改委:配合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针对所管理建设的在建工程对既有公路造成毁坏而引起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公路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热、燃气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区运管局:区运管局推动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衔接(备案)工作;负责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为滞留人员的疏散提供运力保障;负责为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物资提供运力保障;负责组织对东丽区运管局管理的公路设施损毁进行应急抢通;负责组织协调公路突发事件中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中运输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接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协助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配合参与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公路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并参与事件调查;负责事件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及对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的引导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及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抢修因公路突发事件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为本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水务局:配合做好区管河道跨河桥梁垮塌、沿河公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水务部门对因公路突发事件而毁坏的区管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公路突发事件中排水系统排水的控制;监督或组织责任方对破坏的水利基础设施进行修复或赔偿。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区人民政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提出事件后污染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根据应急测绘成果开展调查,提供相关规划、地理信息数据。

区土地整理中心: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相关应急测绘响应调度、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等机制,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应急测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和快速制图设备,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在公路突发事件中涉及游客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区农业农村委: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负责属地范围内乡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附件3:区公路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文章关键字: 公路 事件 指挥部 信息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