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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好《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东丽区应急管理局草拟了《天津市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dlqyjglj09@tj.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唐皓  84376982

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做到职责明确、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科学、及时、安全、高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工作由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资金和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切实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科学合理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装卸和废弃处置等环节事故灾害。

本预案与《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对企业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或保障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5.1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2 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3 三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4 四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中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

2.1 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指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部署要求;

(2)研究推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3)组织我区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和批准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工作重大事项;

(5)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拟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相关文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3)负责开展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修工作;

(4)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检查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5)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1)区委宣传部:配合现场指挥部协调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舆情组,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及时调控舆情热度,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会同公安局东丽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调动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宣教培训和演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危化品事故责任人的开展立案侦查。

(6)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做好基本生活保障;会同区政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遗体处置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对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现场监测;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提出污染处置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污染物进行处置。

(9)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构建筑物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

(10)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损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抢修工作。

(11)区运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抢通保通工作;负责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4)区气象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协助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15)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救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火灾;组织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

(16)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地域应急供电,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需要,组建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处置、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评估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专业处置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参与,负责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救援处置工作。

(3)秩序维护组。由公安东丽分局牵头,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参与职责范围内生态损害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人员疏散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6)综合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运管局、区城管委、国网电力东丽分公司等部门参与。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工具、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参与。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召开记者见面会,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研判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3.1.1风险辨识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落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通过风险辨识掌握本单位风险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3.1.2隐患排查治理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推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应急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大隐患和应急准备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

3.2 监测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持续进行跟踪。

危险化学品单位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物资等;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要求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3.3 预警

3.3.1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街道及重点单位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3.2预警响应

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相关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组织本级专家和技术人员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3.3.3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态进展,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接报即报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1.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的初步估算、现场初步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可及时进行续报。事故续报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发单位概况、人员伤亡情况、涉及化学品名称、数量及危险特性、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环境影响、建筑物及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2区指挥部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接报后,迅速核实危化品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赶赴事故现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处置措施

(1)区指挥部就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科学合理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变化、救援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2)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装备、专家和物资等,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登记并留存联系方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进行救援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相关领导或人员发生变更,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备并更换联系方式。

(3)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4)开展事故发生地及可能影响区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饮用水污染情况及水质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实况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

(5)开通应急通道,优先安排、调度、放行抢险救援力量、受危害人员、救援物资等。

(6)开展危化品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7)定时总结,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5.3 安全防护

5.3.1现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若遇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5.3.2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确定紧急避难场所,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5.4 响应升级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上级部门提供支持和援助时,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5.5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果断组织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降低或者化解应急救援次生事故风险。

5.6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具体牵头负责,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7 应急结束

5.7.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7.2按照“谁决定响应,谁决定结束”原则,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7.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单位配合。

(1)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区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4)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6.2 调查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后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驻区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7.2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和调运体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用调用和补偿机制。

危险化学品单位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可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8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8.2 培训

(1)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能力。

(2)区指挥部成员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8.3 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化品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化品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涉及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救援实际,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预案管理

9.2.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2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预案(方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街道、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

9.2.3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9.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3 名词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装卸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10  附件

附件:1.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附件1

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秩序维护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专业处置组组织事发单位及专家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过程中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环境监测组对现场实时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二、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专业处置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环境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秩序维护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专业处置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修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四、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秩序维护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调集所需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驻区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环境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4.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5.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文章关键字: 事故 化学品 指挥部 单位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