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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东丽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4

近年来,粮食安全问题受到党中央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保证粮食安全的工作部署。按照区应急办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东丽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附件:《东丽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苏世奇;联系电话:18920267006)

邮箱:dlqnyncw10@tj.gov.cn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0号

东丽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区专家组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分级

3.3预警发布和解除

3.4 预警响应措施

3.5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扩大应急

4.5指挥协调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物质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培训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东丽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通知》(津政办函〔2020〕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农业有害生物主要指“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及其它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天津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的农业有害生物。

1.4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较大(I级)、一般(II级)。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1个街道一次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区2个涉农街道以上(含2个涉农街道)新发现同一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发生面积达到0.3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1个街道一次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2)在本区1个涉农街道新发现1例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发生面积达到0.1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1.5工作原则

1.5.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各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区农委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提出具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实施有效防治。街道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传递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预防和治理有害生物。

1.5.2快速反应,科学防控。建立完善区、街道、村队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做到提早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防控。

1.5.3保障有力,协同应对。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区域间合作,做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良好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书记、主任担任,成员为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分管领导、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及各涉农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决定、部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重大事项;制定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启动I级、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有关情况。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和完善工作。向指挥部提出本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等建议。按指挥部要求和职责规定,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灾情预测预报、信息发布,监测发生发展动态,制定防控计划。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灾情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区应急局:负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19号)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及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并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

区运管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区民政局: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灾后疾病防控和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的攻关研究。

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负责防灾减灾物资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和灾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维护。

各涉农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防控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分管副区长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处置组、技术组、保障组、治安组、宣传组。各组组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处置组: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的现场处置方案制定以及现场指挥、监督和处置。负责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的事发地现场和相关机场等场所进行检疫检查。(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事发街道)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置的技术方案,负责灾害甄别、确认等。开展灾害控制技术的攻关研究。应对重点保护区域灾害防控提出防治技术意见。(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事发街道)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安排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品供应和运输,建设防控基础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运管局、事发街道)

治安组:负责关注与灾害有关的社会动态,适时开展封锁、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组成部门: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事发街道)

宣传组:根据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组成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事发街道)

2.5区级专家组

主要由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现状和趋势,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参与现场处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区植保植检部门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发布。各级植保植检机构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区农业农村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诊断。

3.2预警分级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等,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较重)、Ⅱ级(一般)二级,分别以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Ⅰ级(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3预警发布和解除

各级预警由区级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区相关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

3.4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区指挥部按照预警级别,组织专家组提出相应对策,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5预警支持系统

区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全国农作物病虫监控信息系统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农业管理和技术部门核实后及时将情况报街道分管领导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加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2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街道、村队农业管理和技术部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等级,本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响应。

I级响应。发生较大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由区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区级专家、联系市级专家对灾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防控建议。组织、协调受灾区街道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结合实际提供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加强灾情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灾情信息。向发生街道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防控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督促发生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对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及时提出划定并封锁发生区的建议,依法开展检疫检查。视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信息,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及相关部委,请求给予支援。

II级响应。发生一般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I级响应,向发生街道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有关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根据发生街道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发生街道提供相关帮助支持。发生街道加强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积极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发生动态和灾害防控工作情况。

4.4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5 指挥协调

区指挥部统一指导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街道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6 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4.7应急结束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启动I级响应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启动II级响应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所属街道要组织评估,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给予补偿,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调查评估

应急状态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6.2队伍保障

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充分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应急防控服务。安排专人负责灾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6.3物资保障

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必要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6.5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农作物:人类大面积栽种或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

8.1.2农业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8.1.3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和环境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8.1.4外来有害物种: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在新的环境中没有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这个引进种可能成为真正的入侵者,打破平衡,改变或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8.1.5迁飞性有害生物:一些昆虫在其生活史的特定阶段,成群而有规律地从一个发生地长距离转移到另一个发生地,以保证其生活史的延续和物种的繁衍。

8.1.6流行性有害生物:是指在较大范围内,短期发生的有一定严重程度、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害。

8.1.7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根据植物病虫害流行规律分析、推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病虫分布扩散和为害趋势的综合性科学技术。需要应用有关的生物学、生态学知识和数理统计、系统分析等方法。

8.1.8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生产过程中,人们(农民)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按照新的原则、规范而形成的区别于以往农村组织的新型团体。

8.1.9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分为五个级别,1级轻发生,病虫零星发生,不需要化学防治,作物无明显受害损失;2级偏轻发生,一般不需要化学防治,通过农艺和保护天敌等措施可控制病虫危害,不防治可造成零星损失;3级中等发生,需要开展化学挑治,不防治可造成局部明显损失;4级偏重发生,需要重点普防,不防治可造成严重损失;5级大发生,需要大面积普防,不防治可造成大面积严重减产或绝收。

文章关键字: 农业 生物 灾害 指挥部 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