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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4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东丽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层级

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2021年度参评人员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具有教育教学指导任务的事业单位教师。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21年东丽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原标准已废止,待新标准正式印发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和《2021年东丽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1年东丽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水平测试和业绩材料评审。

五、岗位要求

各单位按照《市职称办市教委职称办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统筹使用的通知》(津人专职[2018]21号),采取单位核算,区教育局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核定2021年度各单位高、中级职数,由各单位填写《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高、中级岗位使用职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受结构比例数额限制。

六、申报材料

申报东丽区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须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中级均提供2份);

(二)《述职报告》即:申报人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汇报其学历、资历及其业绩等情况,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材料,材料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中级职务各二份;

(四)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后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最高级别职称证书;

(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考绩卡片》及其他业绩考核材料;

(八)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课题材料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九)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

(十)个人申报《承诺书》;

(十一)单位推荐《承诺书》;

(十二)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有农村校或薄弱校工作二年的经历,晋升人员须填写《天津市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登记表》;

(十三)师徒结对子材料。师徒协议、徒弟获奖证书等材料。

七、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东丽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向社会公布;

(二)11月19日前: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三)11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四)12月中旬前:组织高、中级职称水平测试工作;

(五)2022年1月2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六)2022年1月28日前:报送评审工作报告、通过人员信息,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tjdl.gov.cn/。

东丽区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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