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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关于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5

根据《关于开展天津市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和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东丽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办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开展了创建工作痕迹化查验和现场实地检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将《天津市东丽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示期间,区政府将认真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东丽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一、东丽区基本情况

东丽区位于天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之间,地处津滨发展主轴。行政区辖张贵庄、丰年村、无瑕、万新、新立、华明、军粮城、金钟、金桥、东丽湖、华新 11 个街道。东丽区是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津市唯一拥有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区四个国家级荣誉的行政区,是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点区域。区位交通得天独厚,坐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多条铁路东西贯穿全境,拥有水系总面积 8 平方公里的东丽湖,是国家 AA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中国温泉之乡,建有欢乐谷、自然艺苑亲水公园等旅游设施。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食品生产企业99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5家,食品销售单位5960家,餐饮服务单位3411家,备案食品摊贩1465户,农业种植基地和合作社45个,畜禽养殖场5个,水产养殖基地4个,农资经营户18户。

二、创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近年来,东丽区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制,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2018年,东丽区正式启动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以“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态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效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以来,全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食品年度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2份/千人,有效确保了辖区群众的饮食安全。

(一)高位推动,“四套班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高度重视辖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在食品安全领域做到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审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区域食品安全具体工作,带队深入基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始终关心、关注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区政协领导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协商。

(二)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我区对标市级文件和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东丽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等制度性文件,并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完善了《东丽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台账》,对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边界进行了进一步分解明确,通过充分发挥考核问责的杠杆作用,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和有关领导干部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做到真重视、真抓牢、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一是针对创建工作中期评估暴露出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培训,开展了实地点位的模拟检查工作。二是结合我区“创卫”工作,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教学,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各街道开展了14轮督导,并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地毯式检查,累计规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2.6万户次,排查整改问题点位7513个。三是重点开展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大篷车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增加了户外广告宣传栏的设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四是积极配合市食安办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市级初评,重点评审文书档案材料、实地点位和群众满意度三个维度内容。

(四)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一是积极推动年度监管计划落实。在区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2020年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915.57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速检室建设和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等方面。目前共建成投入使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30个,覆盖39个农贸市场。开展各环节检验检测25万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狠抓食用农产品源头防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各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三是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运转有效。已构建起由18个区级职能部门,13个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管办,及各村居社区、市场监控点组成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聘请了300余名协管员,充当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沿哨兵”。四是突出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对世界智能驾驶挑战赛、公务员考试、中高考等重大活动进行了食品安全保障,保障了4000余人次的饮食安全。五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完成了5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与复查,现有48家区级示范店、5家市级示范店。六是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2020年以来,开展了10期“随机查餐厅”工作,累计抽查餐饮单位91户,公布“红榜”18 户、“黑榜”9 户,向食品经营者发放餐食封签6 万个。七是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开展春季复课、秋季开学专项检查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区169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实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2.5%。

(五)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一是推动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提升治理。按照“搬家式清整,装修式改造”的模式,完成装修改造332户,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21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及摊贩备案8420户,区域食品“三小”整体面貌获得明显改善。二是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整治、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三是严打涉食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339件,罚没款合计39.5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4件,公安分局查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件,对4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六)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防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逐一联系,帮助企业和商户全面复工复产。二是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显著轻微的,督促其及时改正,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四是顺延相关许可有效期限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五是加强餐饮服务指导,积极对接外卖第三方平台,实施“春风加油计划”,提供线上培训和防护指导。六是开展专项抽检。针对米、面、油、蔬菜等25个细类食品,开展了50批次抗疫专项抽检,并对有抽检需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技术服务。七是结合区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七)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宣传模式,持续加强“食安东丽”微信公众号宣传普及,累计上线80期。二是部门联动,发挥宣传合力,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0余次,解答群众咨询近万人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用品、宣传材料10万份(件)。三是持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功能区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社区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累计参训5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工作能力。

三、创建工作举措

(一)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是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的重要指示,不断强化党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形成制度化规范。制定了《东丽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等规范性文件, 强化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 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区年度绩效考评。每年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功能区的考核。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全面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了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作出了明确规定,细化了考核标准,促进各部门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强化领导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亲自督办,通过高位协调狠抓工作落实,领导班子专门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优先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2015年,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后,通过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执法队伍,大市场、大监管、大安全体系逐步发展完善,涵盖了我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各领域。同时,通过机构内部职能调整,将保健食品经营、部分餐饮单位及非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下放到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形成了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机关科室、基层监管所、执法稽查大队互相配合的监管执法体系。2019年1月,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同年12月,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通过进一步整合监管职责、调整机构内部职能,强化了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业务科室、各街道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互相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3.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十三五”期间,我区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监管主线,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推进责任落实、标准生产、执法监管及能力建设,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管体系日趋完善,逐步建立了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区、街、村三级监管网络基本建成。同时,加强了监管队伍建设,监管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区、街、企业农产品检测能力,确保了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

4.覆盖全流程、全领域监管。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应急管理等工作,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在流程上全面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消费、过程控制、风险监测、产品追溯、退市召回、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各环节;在领域上全面覆盖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各品类,食品安全全流程、全领域的监管大网正越织越密。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5.落实“四个最严”。我区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联动,发挥监管合力,建立了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风险会商制度,检察院、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别签订了合作协作协议,检察院、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每季度召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涉刑食品案件,提高了案件及线索的移送和处置效率,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持续高压震慑。公安分局成立了专职打击食品犯罪队伍,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6件。

(二)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程序开展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等工作。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信用承诺审批。按照“一制三化”工作要求,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指导食品经营者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大大简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限。2016年以来,共办理食品生产许可187件、食品经营许可1.76万件。

2.严惩违法犯罪。我区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监管的靶向性、时效性,五年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行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食品、食用农产品“六打击六规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不断肃清我区食品安全环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16年以来,共立案875件,罚没款合计1989.93万元。通过各项整治行动的持续开展,有效震慑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严厉打击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维护了我区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三)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

1.落实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以区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并组织实施。建立了绩效进度台账,实施了食品安全工作月自查、季自评、半年督查、年底考核。

2.做实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累计发文300余份,召开协调会议100余次,刊发信息简报300余期,通过积极协调,确保了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

3.理顺三级监管网络。一是监管网络已见规模。目前已构建起由各街道、功能区监管办及所辖村居、社区、市场监控点组成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已经建立。二是协管队伍建设稳定。对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队伍进行了补强,目前已聘请300余名协管员,确保在每个村居、社区至少配备两名协管员,充当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沿哨兵”。三是基础配备保障到位。为各街道、功能区监管办配置了办公设备,为每名协管员制发了巡查证,配发了信息上报U盘、记事本等办公用品,并按月支付信息费。四是协管巡查效能明显。各街道、功能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内食品安全问题,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5万人次,巡查协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万余户次。五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为便于工作和有效沟通,区食安办对各单位工作信息的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公示,确保信息传递通畅,工作要求及时上传下达。

(四)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

1.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一是逐步建立了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充分调动各食品检验机构参与我区食品安全检测的积极性,采取招投标形式,构建以东丽区质量监督检验所为骨干,天津市食品检测院、质检四站、华测公司等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队伍,为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大型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相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依托在行政监管基础上开展的技术监管,不断加大在检测机构和检验装备上的投入,在监管责任体系提质的同时,技术支撑体系也得到了不断提升。2016年,我区投入资金30余万元,提升区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能力:新取得保健食品检验项目67项,填补了我区保健食品检验检测的空白;增强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检测参数由原来的25项增加到228项;2017年,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部署,组建了东丽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迈出了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化、职业化、快速化的第一步;2018年,投入64万元,购置食品包装材料检测等设备,进一步提升了检验检测的综合实力;2019年,通过加大设备投入和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扩大检测范围,通过多项现场评审,获得300余个参数技术能力确认。三是加强农产品源头质量检测,“十三五”期间共检测水产品500批次、蔬菜农药残留6000批次、生猪屠宰厂“瘦肉精”11510批次、生猪产地检疫“瘦肉精”3589批次、生鲜乳96批次、饲料377批次,检测合格率均为100%。四是积极推进东丽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在区域内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快速检测中心,所有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并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以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快检能力,对每日进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辖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累计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超过41.3万批次,为人民群众把好农产品入口第一关。五是推进风险检测能力建设。区卫生健康委每年根据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为区疾控中心实验室配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设备配置率达到85%。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在“十三五”期间持续提升,前期已具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霍乱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变形杆菌以及蜡样芽孢杆菌等致病微生物的检测能力,2020年新增加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及诺如病毒的检测能力。

2.增强“智慧监管”。一是启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2017年5月,我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正式上线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并按照风险等级,对企业开展不同频次的日常检查,有效提高了监管精度和效率。二是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16年以来,围绕“政府引导、引领示范、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总体要求,我区不断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立完善,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为切入点,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通过建立真实、可靠的电子台帐,实现销售记录可正向查找销售商追回产品,通过生产记录可逆向查出所用原辅料品种及生产厂家,使产品能够溯源。通过五年的努力,目前已有18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信息化追溯体系。

3.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对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了及时的修订,为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制作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简明操作手册》,收录了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报告时限、处置流程、舆情事件处置流程、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为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工作指南。三是每年均开展桌面推演或现场演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四是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报告时间缩短15分钟,强化“与风险赛跑”意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高效。五是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抽样检验、稽查执法、举报投诉等,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了风险排查,并制作了风险台账。六是强化应急值班值守,规范值班工作管理及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应急备班。七是开展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世界智能驾驶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保障,现场快速检测1.22万余批次,保障9.18万余人次餐饮食品安全。

(五)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1.对监管队伍开展内部培训。通过开展讲座、现场指导、网络培训等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大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逐步解决机构改革后基层监管人员专业水平欠缺的问题。

2.我区各相关单位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的培训,逐步提高食品行业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每年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食品生产环节,每年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现场培训;食品销售环节,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开展,进行入户培训和指导;餐饮环节,按照季节时令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企业食堂、大型餐饮及工地食堂的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部署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对各环节从业人员的多种培训,相关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在逐步增强。   3.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我区持续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及常识的宣传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深入开展了“六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橱窗、电子宣传屏、广场广告牌等平台,以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图片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累计开展各类宣传培训活动350余次,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2万余人次,解答群众咨询4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万份(册)。

四、创建工作成效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东丽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2.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持续提升。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1.05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74.54%。

3.2018—2020 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8%。

(二)食品安全治理不断完善创新

1.落实全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区年度绩效考评。每年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功能区的考核。食品安全“一把手”责任体系基本建成。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将保健食品经营、部分餐饮单位及非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下放到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形成了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机关科室、基层监管所、执法稽查大队互相配合的监管执法体系。大市场、大监管、大安全体系逐步发展完善。

2.依法治理氛围初步形成。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着力推进责任落实、标准生产、执法监管及能力建设,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管体系日趋完善,逐步建立了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区、街、村三级监管网络基本建成。

3.技术支撑初见成效。构建以东丽区质量监督检验所为骨干,天津市食品检测院、质检四站、华测公司等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队伍,为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大型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立完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通过建立真实、可靠的电子台帐,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闭环。

(三)食品安全共治局面基本形成

1. 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的培训,逐步提高食品行业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按照季节时令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企业食堂、大型餐饮及工地食堂的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水平。相关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在逐步增强。

2.社会参与逐渐深入。深入开展“六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橱窗、电子宣传屏、广场广告牌等平台,以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图片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五、现存问题

虽然我区近年来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向好,但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区域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我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履行不到位。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整体经济效益下滑,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软硬件提升改造的内生动力均有所下降。集中表现在进货台账记录信息不全、票证留存不规范、食品储存未分类存放规范摆放、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场所“三防”设施设置和使用仍有不足等方面。

(二)监管人员力量和技术手段存在明显不足。一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长,食品需求量持续增加,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户数连年递增,基层监管执法单位受体制、编制所限,监管人员数量与监管任务量不匹配的现象日益突出,难以做到全面监管。二是由于我区正在全面进行新市镇建设,大量村庄处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使得藏身于村庄出租屋内的“黑作坊”“黑窝点”十分隐蔽,监管查处存在较大难度。三是目前我区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科技监管和检测设备已初步配备完成,但身处“前沿一线”的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还停留在“眼看手摸”的初级阶段,造成协管员队伍“前沿哨兵”和“基层触角”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虽然顺利通过了市级初评,但从反馈结果上看,虽然有我区作为第二批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起步时间较晚,经费投入与创建工作先进区存在一定差距等客观因素,但问题根源还是在自身工作不到位上。一是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推进措施不力、组织协调不到位。二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发挥好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协调攻坚的牵头作用。三是相关部门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督促检查还做得不够,突出表现在我区实地点位检查中失分较多,充分暴露出我们实际治理能力的亟需提升。

六、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标准,加强人员、经费配置。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细化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对照职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突出监督排查,加强教育培训。结合 “创文”“创卫”工作,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坚持民生为本,突出便民服务。一是持续推进放心菜基地、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等民生相关工作,重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确保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三是加大对新建小区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力度。

(四)创新科技监管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真正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推动“互联网+”智能监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协管力量等技术与策略的革新。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组织相关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常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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