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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发改委关于印发《东丽区落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东丽区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5

东丽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现将《东丽区落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东丽区落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开工作实施方案

东丽区发改委

2021年8月4日


附件

东丽区落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强化行政监管,落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天津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开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我区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开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天津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开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2021年8月底前,东丽区区域内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和承储库点的储备运营业务,在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上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开。

二、工作任务

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对地方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政府储备直属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

(一)人员管理分开。在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配备各岗位必要的工作人员。指定地方储备运营业务负责人,指派专人管理地方储备粮承储工作,对地方储备粮及国家政策性粮食负总责。明确从事地方储备粮管理的业务人员,设置专人负责地方储备粮运营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如:保管员、检验员等。

(二)实物管理分开。根据地方储备粮储存数量和库容,确定地方储备粮合理的储存区域和具体仓房,设置独立的保管账册,记载地方储备粮收储变化情况。地方储备粮必须储存在地方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验收认定的仓房内,并在仓房外醒目位置悬挂地方储备粮标识。因增储、轮换等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仓房,必须经东丽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粮食购销公司)同意后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不得与承储企业商业经营性粮食混存。承储企业应具备满足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储存必要的检测仪器及机器设备,承储企业需设置专人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地方储备粮储存严格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及地方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分开。地方储备粮运营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进行财务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地方储备粮政策性资金用于其他商业经营性业务。政策性信贷资金实现封闭运行,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监管。

(四)账务管理分开。地方储备粮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性业务分开核算。地方储备粮政策性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反映,确保地方储备粮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地方储备粮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开,是国家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中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开展企业自查。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区粮食购销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报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邮箱:dlqfgw05@tj.gov.cn。

(三)严格监管检查。8月底前,由区发改委对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自查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正确引导,督促落实,确保地方储备粮管理安全。


文章关键字: 地方 储备粮 企业 业务 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