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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防汛预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6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防汛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为指导,规范防汛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对洪、涝、潮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汛预案》《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组织应对洪涝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我区的洪涝灾害包括洪水、沥涝、风暴潮等灾害,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灾种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全面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成立东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洪抢险、排水除涝工作。

2.2 领导机构

2.2.1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务副区长、武装部部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相关)副主任担任。

2.2.2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抗洪、救灾工作;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区各种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终止东丽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抗旱指示、命令;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2.2.3按照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全防汛工作组织体系由市、区、乡镇街三级组成,区防指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工作。

2.3 办事机构

2.3.1区防指下设东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区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防指、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负责与市防办联系,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东丽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成员单位及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和市防指、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修订东丽区防汛预案,组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统计及调查评估;做好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确保信息及时发布。

区武装部:负责东丽区民兵队伍的组建、管理、训练协调驻津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我区抗洪、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水情旱情,及时上报区防办,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做好区管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检查,督促城管委、街道(园区)做好所属排水设施、水利工程检查根据市防指、区防指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区管泵站防汛排水调度,指导全区排水工作;组建、管理防汛抗旱技术指导队伍和专家组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区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发改委:负责防汛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好农业灾情统计;组织做好农村排涝除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做好畜牧水产业的安全度汛及防疫工作。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在建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汛排水工作和已建成尚未移交排水设施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工作;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所属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防汛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

区人防办:负责自建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汛期安全指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防汛资金,安排防汛经费。

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园排水、校舍检修、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险,灾民转移安置工作,提供避险安置场所。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消费品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

区运管局: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做好交通行业防洪自保工作;负责所属道路交通设施安全,做好所辖道路下穿通道排水、两侧硬隔离封闭安全警示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负责防汛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供电保障以及本系统各企业的防汛自保等工作负责工业洪涝灾害损失统计。

区民政局:负责生活困难灾民救助工作;做好接受社会救灾捐赠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雨情、旱情监测,气象预报和预警;向社会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部分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落实相关货源单位,及时补充物资。

区融媒体中心:利用媒体平台发布气象信息和防汛安全宣传信息,报道防汛抗旱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街道防汛抗旱工作。

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东丽经开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东丽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东丽临空经济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负责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中国联通东丽分公司:负责防汛电话、防汛指挥通讯网络的畅通。

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电力供应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

2.5 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组成。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知识、险情处理、防护自救知识、先进典型宣传,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时效性、真实性;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防汛抗旱举措、政策宣传;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情调度组。由水务局牵头,会同应急局、城管委、气象局组成。职责是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影响评估;掌握分析我区及水情、防洪工程工情、洪水预测、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预判洪水对我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协调市水务局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做好重要点位水情监测负责联系市水务局,按照市、区防指和市水务局指令,做好区管河道防洪调度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调度会商会议,提出洪水调度参谋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和街道(园区)执行防洪调度指令;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防汛抢险组。应急局牵头,会同武装部、水务局、城管委、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职责是负责了解周边地区雨水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河道、水库的工情、险情,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防指及相关单位;指导责任部门制定除险加固措施和抢险方案,汇总险情,提请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提出防汛抢险队伍、物资需求;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实施抗洪抢险,衔接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抗洪抢险行动;根据抢险需求,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查防汛抢险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物资保障组。由应急局牵头,会同水务局、农业农村委、城管委、商务局、运管局、供销社组成。职责是负责防汛救灾和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冻结与管理工作;负责防汛物资、抢险人员和转移群众所需运输车辆的协调、组织、调运工作;建立、沟通防汛抢险物资渠道,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协助属地街道做好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转移安置组。由应急局牵头,会同城管委、住建委、卫健委、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东丽分局组成。职责是组织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保障被转移的灾民生活必需食品、饮水等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治安保卫组。由公安东丽分局牵头,会同武装部、城管委、运管局组成。职责是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7)卫生救护组。由卫健委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委、城管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公安东丽分局组成。职责是做好防汛抢险人员及灾民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环境卫生、水质监测工作;做好灾后消毒、隔离及污水污物的处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现场指挥部

根据区防指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区防办牵头,依托相关部门和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实行现场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防指及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2.7 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建立辖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区防指的决定,指挥辖区内防洪抢险、排水除涝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预案,储备物资设备,建立应急队伍;动员辖区内各种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2.8 应急专家组

全区防汛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专家组,主要负责参加防汛突发事件抢险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商调专家函,相关单位根据区防办商调函,协调专家执行防汛抢险指导任务。每年520日前,各相关单位向区防办备案专家组名单。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为有效防控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水文、气象、规划、工程管理和上级防汛部门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防汛监控机制。

1)气象信息监测:区气象局密切关注相关气象、雨情等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和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和各成员单位。

2)洪涝灾害信息监测: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流域及我区雨水情信息,掌握分析洪水、城市排水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掌握农田作物受灾情况,及时通报区防办。

3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堤防、闸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督促东丽湖街道对水库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汛期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工作由区水务部门负责;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由区水务部门及时通报区防办,巡堤查险工作由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区水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2 预警

东丽区防洪预警从低到高划分为Ⅳ、Ⅲ、Ⅱ、Ⅰ共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预警(蓝色预警):

1)全区平均降雨量达50毫米。

2)预计我区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

3)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5年一遇洪水,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预警(黄色预警):

1)全区平均降雨量达80毫米。

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10年一遇洪水。

3)一级行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4)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5)东丽湖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3.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预警(橙色预警):

1)全区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

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20年一遇洪水。

3)一级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

4)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东丽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预警(红色预警):

1)全区平均降雨量达150毫米。

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3)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3.3 预警信息发布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通报区防办。防办根据会商结果,发布防洪预警信息。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天气、水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可通过公告、广播、电视、传真、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等方式发布,具体方式由预警发布部门研究确定,必要时可提请区防指协调发布。

4  应急处置

区防指根据国家防总、市防指等上级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及各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经区防办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和级应急响应,各级应急响应若发生险情灾情分别对应一般防汛突发事件、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要由相关街道在区防指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防指密切关注并随时做好支援准备;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在相关街道应急处置基础上,区防指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市防指提供支援。

4.1 响应启动

区防指负责启动和结束东丽区防洪级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指备案。区级防洪级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主任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副指挥批准,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指挥批准。

各街道、各部门根据区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及时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防汛安全。

4.2 人员上岗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响应启动后,根据响应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上岗规定及时在本部门上岗,并做好适时集中办公和参加会商准备。

1级应急响应

区防办副主任,宣传报道组、水情调度组、防汛抢险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组长,各街道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防汛工作的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区防办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级应急响应

级预警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办主任,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各街道主要领导和区防指成员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上岗到位。

区防指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报告

区内一级行洪河道、二级河道、水库等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区水务局和各街道应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灾害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各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半小时内电话报至区防办,一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4 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属地街道要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向区防办报告。当区防指领导赶赴现场时,街道向区防指领导移交指挥处置权。

当险情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具体险情、灾情,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和妥善转移安置受到险情威胁的人员并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2)迅速关闭涉水旅游景区、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3)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拆除、迁移妨碍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7)采取防止发生防汛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防指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 应急响应工作的程序及内容

1级应急响应

区防办: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起草并下发级防汛应急响应通知;督促检查区防汛各有关单位防汛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防汛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建议并组织防汛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会商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做好防汛抗旱简报、防汛快报等信息上报工作;通知武装部防汛抢险队伍收拢人员,检查抢险设备,随时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宣传报道组:组织做好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向新闻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水情调度组:做好气象监测密切关注水雨信息和洪水监测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监督相关各街道和单位落实防汛调度指令;视汛情提请防汛调度会商会议

防汛抢险组:全面掌握我区一、二级河道、东丽湖的工情、险情及时汇总全区险情及抢险情况;通知抢险专家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准备;组织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待命,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物资保障组:清点整理排水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

治安保卫组:组织做好道路下穿通道、易积水地区道路警戒、交通疏导各项准备,适时指挥疏导周边交通。

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组织做好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抢修工作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2级应急响应

各工作组和相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组做好防汛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随时调运;协调武装部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随时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宣传报道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等。

水情调度组:密切关注我区及上下游地区雨情、水情、工情变化趋势做好区管河道调度运行工作,减轻河道行洪压力;根据水情提出调度建议,及时落实上级部门防汛调度指令

防汛抢险组:提请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专家全员上岗,24小时待命,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分赴抢险一线,提供抢险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执行防汛抢险任务;掌握汇总部队、民兵、预备役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情况,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

物资保障组:负责通知各企业代储物资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提请储备单位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视情况及时组织调运;筹划集结防汛抢险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

转移安置组: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准备,落实人员、生活保障物资、安置地点等工作。

治安保卫组:根据抢险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

卫生救护组:做好卫生救护准备工作,落实医疗救护人员、药品、设备,随时准备出发。

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组织做好在建工程适时停工,人员避险工作;扩大危陋房屋的排查范围,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3级应急响应

各工作组和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提出组建抗洪前线指挥部的建议,并负责实施;组织做好防汛抢险队伍调动和物资的调拨,区防指调度抢险组协助;协调武装部、驻区部队执行防汛抢险任务,区防指调度抢险组协助;加强与市防办和市水务局的联系,及时上报行洪河道险情情况,并请求技术指导等工作内容;派出区防指工作组,督促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宣传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等。

水情调度组:密切关注我区及上下游地区雨情、水情、工情变化趋势和洪水预测预警,加密发布雨水情信息发布根据汛情以及气象预报、洪水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监督相关街道(园区)和单位落实防汛调度指令。

防汛抢险组:定期召开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根据会商结果,拟定、下达防汛抢险指令,并监督落实;掌握部队、民兵、预备役等队伍防汛抢险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市防指、区防指相关指令。

物资保障组: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上报物资库存情况,通知工信局、国资委等部门与各生产、经营企业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生产动态。各物资储备单位按照区防指指令组织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转移安置组: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组织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治安保卫组:组织做好群众转移时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等工作;优先保障抗洪救灾车辆通行,维持防汛抢险救灾重要交通道路秩序。

卫生救护组:做好防汛抢险人员及灾民的救护工作;做好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辖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的管理工作;做好环境卫生、水质监测工作;做好灾后消毒、隔离及污水污物的处理工作。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级应急响应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办: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建议区防指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工作;提请市防指给予物资、队伍支援,并做好相关工作。

宣传报道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汛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等。

水情调度组:通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市水务局等部门水情会商意见;根据市防办需要,随时报送水情信息;监督相关单位落实调度指令,并及时反馈

防汛抢险组:掌握部队、民兵、预备役等队伍执行防汛抢险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市防指、区防指相关指令。

物资保障组:组织做好国家防总、市防办及其它地区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准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运输工作。

转移安置组: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组织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治安保卫组:组织做好群众转移时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救护组:全面做好防汛抢险人员及灾民的救护,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区各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4.6 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若区防指力量不能满足防汛抢险救灾需要时,及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并上报市防指进行增援。

4.7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发布应急响应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

5  善后处置

5.1 统计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抢险物资消耗、受灾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核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5.2 抢险物资补充

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针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财政部门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5.3 修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设施进行修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5.4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防办组织各单位对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驻区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支队成立应急救援队;区水务局成立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分队,接受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街道根据防汛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本区域抢险自救工作。

6.2 物资保障

本区防汛物资储备分区、街两级储备。区储备的物资由区防指统一调用,主要用于抗洪抢险,街道储备物资为自用,一般用于除涝抢险,防汛抢险所需物资首先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储备的物资设备自行解决,需要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由有关街道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防汛物资储备要做到品种、数量、在储地点、联系人及电话五落实,保证24小时有人、随调随有。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6.3 资金保障

处置洪涝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组建医疗卫生救护分队,并制定联络方案,主要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做好汛期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6.6 通信保障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值班电话和传真电话24小时畅通。电信部门应制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在灾情发生时,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7 电力保障

区工信局、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8 设施保障

加强对防洪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洪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防汛抢险知识、险情处理、抢险自救等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降低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7.2 组织培训演练

各单位要开展面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抢险队伍等人员,以应急指挥、防汛抢险技术、综合协调、熟悉预案等为内容的培训和实战演练,锻炼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防汛抢险工作处置的程序,增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通讯联络,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赢得防汛抢险的胜利。各街道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防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与区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汛前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8.2.2本预案由东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3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道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街道应急预案,并报区防办备案。

8.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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