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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关于启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东丽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用于审查、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以东丽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各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中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专用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文章关键字:
东丽区
天津市
行政
专用章
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