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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04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天津市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钟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

(四)风险分析

街道共有较大规模餐饮企业3家,1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有企业食堂,餐饮企业及食堂等对厨房卫生、食材保存、操作加工等方面重视程度不高,发生细菌性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此外,街道有小饭店、熟食店等各类从事餐饮制售的商户350余家,这些餐饮行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有可能选择非正规进货渠道,或将过期食品出货等,导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金钟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主任担任,街道相关科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方面有关决策部署;

2.统一指挥街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副主任兼职,负责传达指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街道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编制修订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4.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报告通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预警

(一)风险监测

依托网格员、派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体系,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同时协调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隐患排查

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监测检查,公共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应不断加大对“三小”行业、早餐车等场所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上报。

(三)预警传递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可利用宣传车、大喇叭、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公众号、电话、短信等载体传递预警信息,提示附近群众做好防范工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对老、弱、病、残、孕等脆弱人群的预警传递,要组织人员逐户通知,采取点对点联系或一对一上门传递的方式,确保接收到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第一时间向街道报告,情况紧急时直接向“110”“120”等报警;接报后,街道工作人员迅速向领导小组及街道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领导指示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同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分别报告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同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来源、事件类型、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食品来源、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请求紧急增援事项、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敏感信息、现场联系人等,并视发展情况或严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二)先期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1.视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采取紧急救治、医学观察等措施;

2.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食用相关食品,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3.做好相关食品药品留样工作;

4.事发单位负责人迅速到现场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5.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消息,避免引发恐慌。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护、现场维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4个工作组,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医疗救护组:由公共服务办(文教卫体)和街内社区卫生院组成,对食物中毒人员开展紧急抢救及护理工作。

2.现场维护组:由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成,对事故发生现场做好秩序维护,疏散人群,必要时可设置警戒。

3.后勤保障组:由综合保障办组成,落实处理事故所需物资、车辆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公共安全办牵头,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四)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公共安全办牵头,联系市场监管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置。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公共服务办(文教卫体)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置。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市场监管所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置。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农业服务中心协调农业农村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置。

5.建设工地等集体用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城建办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置。

6.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五、善后处置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公共服务办(民政)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队伍保障

组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对处置工作(详见附件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质量监督队伍,负责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留样,消除问题隐患。

(二)资金保障

处置工作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街道财政办按规定予以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七、预案管理

(一)培训演练

由街道公共安全办牵头,适时组织机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志愿者、辖区企业、居民群众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等活动。

(二)制定解释及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公共安全办制定、修订和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3年4月26日

文章关键字: 食品 事故 药品 街道 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