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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湖街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16

东丽湖街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部室、基层事业单位、下属国有公司、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全面强化我街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成立东丽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称消安委)和消防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规范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工作机制,提升规范街道消防工作水平,使消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和指导全街消防安全工作。

主  任:宁书岗

常务副主任:刘广伟

副主任:毛羽、王庆永、贾化生、周建鹏、刘永强、张杰、张馨、陈长柱、徐彬、郭爱胜、金磊、李恩喜、吴永明

成  员: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综合治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党群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科、文旅产业发展科、资产运营科、综合保障科、能源公司、公安东丽湖派出所、东丽大道消防救援中队、军粮城交警大队、东丽湖市场监管所、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广伟同志担任。

(二)消防工作站。消安委下设消防工作站,站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站长由街道分管安全领导、分管综合执法领导、消防支队包联参谋担任,站员由公共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同志和相关执法人员组成,负责消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公共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

消安委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部署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综合研判街道消防工作形势,积极研究对策;

3.部署街道的消防工作和消防专项治理行动,根据需要组织对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4.协调推进街道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储备、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对各社区居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场所(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消防工作站

1.牵头推动消安委工作,及时传达消安委有关工作要求、部署,协调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推动有关工作;

2.及时掌握街道消防工作动态,针对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充分调查,向上级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意见建议以及重要信息等;

3.提出街道消安委年度工作意见和街道有关消防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负责街道消安委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好工作简报;

5.加强对经营性场所(单位)的消防检查,跟踪消防隐患整改,督促法人或主要责任人公开承诺本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消防救援部门;

6.按照消防安全实际工作需求,对辖区内经营性场所(单位)建立消防档案,定期向上级部门反映辖区消防安全现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把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要内容,一起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议事日程和工作报告内容;

2.对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由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涉及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4.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不能作出决议的问题,讨论决定提请街道行政会议、党工委会议研究解决相关事项。

(二)网格化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分为社区网格和行业网格;

2.社区网格依托社区网格员队伍,按照东丽区网格员管理职责对社区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违规电动车充电等进行日常消防巡管工作;

3.行业网格主要按照各部门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三)日常巡查制度

1.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责任制规定》等消防法规的要求,定期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检查方式可采取明察与暗访、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重点时期、重大节日和活动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开展专项行动,对薄弱部位和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3.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4.检查要留存好记录存档,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消安委办公室报告。

(四)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深入推进本领域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使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广泛提升。

2.宣传教育内容为相关消防法律、规定及民法典等;

3.在本领域推广“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的关注使用率;

4.宣传教育形式可采取媒体平台、宣传海报、宣传栏、电子屏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公众开展潜移默化的宣传。

(五)信息报告制度

1.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街道消安委报告本单位、本领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隐患情况;

2.在发生火灾事故后,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了解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处置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六)联勤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消防救援部门的沟通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有效整治合力,共同推动提升街道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1.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双方通过设立联络员、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2.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久拖不改、劝阻无效的问题及时报消防救援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场所(单位),视情联合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3.建立约谈惩处机制。及时将未按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拒不整改或者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场所)抄送对方,对累计查处3次(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惩戒“黑名单”。联合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对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分别依据各自职责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文章关键字: 街道 单位 安委 社区 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