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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修复信息信用

来源 :昆明信息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20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以下简称《修复指南》)出台,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信用。

《修复指南》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的修复范围(失信严重程度)、修复条件、修复途径、修复流程及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可按照《修复指南》修复流程,在履行完毕相关处罚义务且公示期满最短公示期限后,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经“信用中国”网站核实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修复范围 

  按失信严重程度分为三种类型 

  《修复指南》明确,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指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信息除外。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指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环境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环境行政处罚的信息;在行政处罚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环境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修复条件 

  履行完义务并满足最短公示期 

  《修复指南》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失信主体已履行完相关义务,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其次,要满足最短公示期。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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