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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袭,个人征信可修复了?

来源 :山西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3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
  该办法一经发布,不少不法第三方机构开始错误解读,宣称征信可以修复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最新规定,征信可以修复了”?

日前,太原市民郝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朋友圈最近出现了一些隐晦的广告表示征信记录有了新规定,细问之后,对方说是“逾期欠款只要结清,征信就可以立即修复了”。郝先生告诉记者,此类型的中介机构正是借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来“做文章”的:“这样的中介一般是机构或者个人,收费标准根据逾期条数、金额、时间、逾期类型和银行数量等划分不一样,对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基本都会千起,甚至上万元都有。”
  众所周知,个人征信一旦出问题,将会影响贷款,甚至是出行、就业等,所以一些消费者想要靠“花钱”来抹去征信问题,就很容易上当受骗了。某银行工作人员就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消费者即将贷款买房,突然发现自己的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表示不能为其办理贷款,正一筹莫展的他偶然间在网上发现了可以“代理维权”的信息,对方宣称可以修改信用报告上正确的征信信息,他当即联系了对方进行咨询,对方表示:“费用一万八,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所有银行卡和信用卡的账号和密码。”然而,在缴纳了高昂的费用后,该消费者却发现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不仅没有被撤销掉,反而银行卡还被套走了大量资金。再联系对方时,早已被拉黑,追悔莫及。

“花钱洗白”不可信

银行业内人士陈经理表示,征信修复这一说法在正规的法规文件中其实并不存在,现在许多人理解的征信修复其实是不法分子通过误导、错误解读等让消费者认为对个人征信信息可以进行更改或删除,以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更有甚者要获取消费者的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殊不知这样做已经将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全部暴露给了对方,严重危害了自己的信息安全权,其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利用、违法泄露或买卖等风险,甚至还可能遭致盗刷、转账等风险。
  那么,《办法》中所涉及到的修复是什么呢?陈经理告诉记者,《办法》第四条规定,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其中所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也就是说,失信信息主要围绕的是企业主体,而非个人征信信息。
  “征信作为一种记录个人信用的系统,存在的意义就是真实性,如果随意就可以更改,那么有违客观公正性”陈经理表示。
  对此类事件,银行从业者表示,“花钱洗白”不可信,消费者应珍惜个人征信,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切勿被不法分子利用。

信用报告有异议可要求更正

我国对征信业有明确规定,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闫艳军告诉记者:“我国于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当事人如果认为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提出异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闫艳军还表示,“不法中介以‘信用洗白’为套路进行消费欺诈的,涉嫌违法犯罪,消费者要警惕和远离,造成经济损失的,消费者也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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