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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人再拾信

来源 :湖北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29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了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让该企业重塑诚信品牌、轻装上阵。

“我们是一家小微企业,但因负债严重,受信用污点影响,企业发展受到了限制。信用修复,让我重拾走出经营困境的勇气和力量。”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据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趎介绍,在近几年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对拖延履行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活动受阻,发展受到限制。

针对这种情况,2021年3月,咸丰县人民法院根据湖北省委《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围绕创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解除失信信息,破除企业发展障碍,最大限度消除诉讼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让失信人再拾信,用法治力量引导社会诚信风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当然,信用修复不是规避执行,拖延执行,我们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陈趎说,适用信用修复的个人和企业,需满足填写财产申报令、遵守限制高消费令、配合法院进行财产线索查询、财产处置等多项条件,并组建由执行局长参与的合议庭进行评分,由合议庭评出是否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严格把控信用修复底线。

据统计,自2021年3月以来,咸丰县人民法院的信用修复机制累计修复信用42人、企业12家,执行到位金额630余万元。

今年,该院还积极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改革先行示范创建点,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拓展到诉讼执行各环节,实现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的全覆盖。同时缩短修复时间,案件承办人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在三日内审查或合议,在五日内作出同意或驳回申请的决定书。

文章关键字: 信用 企业 被执行人 咸丰县 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