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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批加速信用修复 化解企业痛点

来源 :浙江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2

 

“你们企业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到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没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现在已符合相关要求,只需要备齐相关资料,就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了。”近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朱能强上门为某服装企业讲解政策,告知其权利和流程,协助其进行申请。

原来,该企业曾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虽然事后进行了证件的补办,但处罚的记录作为不良信用一直存在。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今年计划上市,但不良信用的存在成了上市路上的一头“拦路虎”。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知道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提供政策宣讲、流程办理、业务指导“一条龙”服务,企业备齐资料即可享受“一站式”办理,实现“原则零次跑,最多跑一次”。

记者了解到,信用修复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

为全力协助企业共克时艰,在积极助力企业恢复生产要素的同时,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信用修复为切入点,通过主动精准的硬服务提升企业竞争软实力,释放政策红利,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范围为《嘉兴市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他还包括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行政、安全生产、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方面作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看似让企业就有了“后悔药”,但其标准却相当严格。“企业要达到一系列硬性条件和标准,打分合格,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实施信用修复。”该负责人解答,除了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还需要将行政处罚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此外,申请修复的一般失信行为须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一年及以上。”

信用修复让失信主体重新获得“信用牌照”,获益的远不止是失信主体,也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激发已有失信记录的商事主体自我纠错的动力,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促使社会主体提高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该负责人说道。

根据依法公平、分批有序、服务到位的原则,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016年以来接受行政处罚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信用修复实施条件,筛选出515家企业。按照重点企业先行、一般企业同步的思路,有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目前部分企业已完成修复,多家企业正在实施中,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中金融授信、招投标等项目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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