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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诚信篇

来源 :天津消防滨海新区支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09

为加快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4月2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为了对《办法》有更深入了解和认识,就重点条款解读如下:

一、评价周期

详细内容

第二十一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消防安全情况。新信用评价年初公布后,原信用评价自动失效。

内容解读

消防救援机构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信用状况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为一年。

二、评价内容

详细内容

第九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从高到低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E级(差)五级。

内容解读

被表彰、奖励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等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被评为A级。对存在火灾隐患较少,责令改正的次数为3次以下的等情形的被评为B级。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通知整改3次以上的;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外,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的等情形的被评为C级。逾期仍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不履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形的被评为D级。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的;不执行三停决定的;擅自拆封的被评为E级。

三、评价应用

详细内容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参考使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内容解读

为促进评价结果运用,五个等级分类对应不同的奖惩措施。被评为A级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享受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被评为B级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可以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激励措施。被评为C级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采用培训、提醒、约谈等方式帮助其提升信用评价等其他自律和监管相结合的措施。对评为D、E级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启动提示约谈或者警示约谈程序等惩戒措施。

 

 

文章关键字: 信用 领域 机制 基础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