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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鄂尔多斯市:“三项措施”夯实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基础

来源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18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采取全过程部署调度、全覆盖测评督导、全方位常态强化“三项措施”,集中力量查摆存在的问题,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措施,下大力气补齐短板弱项,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测评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

全过程狠抓档案材料部署落实。对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最新指标要求,组建档案材料工作专班,精心研读,精准分解,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实行重点活动清单、宣传工作清单、部门评价清单“三个清单”管理办法,按照“周调度提示、月汇总梳理、季度评审上报”的要求,定期下发提示单进行提醒告知,常态调度、常态督导,做到“周周清、月月清、季度清”。

全覆盖开展实地测评督导。推行专人专班、创城云平台、调取视频监控、无人机、联合督查“五位一体”督导法,常态组建6个实地工作专班,建设开发“创城云平台”系统,链接共享“雪亮工程”,以及公安、执法等视频端口,实时调取视频监控,配合运用无人机,成立联合督导组,持续强化全域全覆盖测评督导,确保实地测评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启动“大排查、大整治”整改提升攻坚行动,重点聚焦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农贸市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市民不文明行为等方面,牢牢抓住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领域,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确保达到测评标准。目前,累计编发专报11期,发现问题520个,正在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全方位强化常态长效创建。组建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指挥部,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争取专项创建经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创建工作有人负责、有经费保障。健全完善领导包联、定期通报、限期督办等十项工作机制,推动文明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和运用《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约束作用,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和执法力度,以法治手段推进文明创建。全面对标浙江省湖州市等先进地区,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全力提升鄂尔多斯市文明创建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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