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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广安市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0-04

9月30日,《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42条,分别对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遵守文明交通、文明使用网络、创建文明校园、维护良好医疗秩序、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文明社区和文明乡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以及促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之中,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体现广安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将文明城市创建成功经验加以固化,着力引领倡导社会新风尚,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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