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天津市:法治评论:响应级别下调后法治功效要上调

来源 :检察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4

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多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响应等级进行了调整。2月21日至24日,甘肃、辽宁、贵州、云南4省先后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山西、广东由一级调整为二级(2月24日人民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定什么级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东方法律网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东方法律网提供)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东方法律网提供)等法律法规来严格执行的。

在24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向好的趋势,有关省份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做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可见,甘肃等6省份先后调低应急响应级别是出于对当地疫情实际作出的科学判断。

应急响应级别调低后,此前诸多严格限制措施将逐步放开甚至解除,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开学复课、单位正常上班。从一定意义上说,随着应急响应级别的不断下调,我们的生活将逐步重归正轨。但与此同时,疫情防控依然处在“最吃紧”的阶段,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依然对应的是“重大”与“较大”。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应急响应机制下调后,确保社会生活秩序平稳过渡至关重要。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越是在过渡时期越需要发挥好法治的作用,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

例如企业复工复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据当地政策适时复工复产,但仍处于高传播风险地区的企业应当服从当地规定,不得擅自复工。逐步复工复产的企业,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护,采取诸如分批就餐、身体异常状况“零报告”、强制要求佩戴口罩等措施,降低疫情聚集性传播和输入性传播的风险。复工复产企业也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劳动者岗位待遇相关规定,维护好复工人员合法权益。

又如,商场、餐饮企业也将在积压许久后缓慢复苏,前几日便已经出现饭馆开门顾客排百米长队的新闻。此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如何合法合规地开展商业活动吸引消费?这些都是商业企业需要提前思考好的问题。总之,因疫情而停滞的经营利润不能以牺牲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来换取。这一方面需要商业企业加强自律,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再如,随着应急响应级别的下调,一些防控措施也应当采取适当变化,尽可能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而民众也不能认为应急防控响应级别降低就可以放松警惕,甚至不遵守防控要求。对于在特殊时期扰乱防控秩序的行为仍然要加大管控和惩处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指出:“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甚至前功尽弃。”下调响应级别是程序上和政策上的变化,疫情防控依然严峻紧迫,既需要每个人高度重视,也应当“上调”法治功效,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文章关键字: 疫情 规定 新冠 国务院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