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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销售“三无”口罩 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 :检察日报客户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15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月27日,新冠肺炎防疫口罩需求激增,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刘某某与邱某某联系,称有越南产的口罩货源,在邱某某预付了订金后,刘某某以每个口罩0.8元的价格向其上家分两批购买了15万个,刘某某明知该批次口罩是无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等“三无”产品的情况下,仍以每个口罩1元到1.6元之间的价格,卖出10万个口罩给邱某某,销售总金额达12.75万元,共获利1.8万元。2020年2月4日,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邱某某从刘某某处购买来的未销售的14660个口罩扣押。经鉴定,该批口罩检测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均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今年5月,刘某某到案后,该院迅速批捕相关嫌疑人,并于近日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对被告人刘某某进行讯问,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并现场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过法庭审理,钟山县法院认为该院指控刘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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