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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消失”的差评去哪儿了?

来源 :今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11

近日,张洁终于收到了从短视频电商平台下单购入的篮球袜,但拆开后发现袜子太薄太透,她认为该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于是,张洁在该平台订单相应的商品评价页面给出了差评。

张洁随后屡次刷新页面,这条评价迟迟没有显示出来,相关内容只保留在自己账号的评价页面。她借用其他账号查看该商品评价时,也没有刷新出她的评价,只是该商品的好评率从开始的100%下降为92.8%。

有消费者表示,看商品评价中的差评内容,不是要找茬儿,而是希望能从其他消费者的经验中避雷。然而,现在一些商品的评价区却已经找不到“差评”这个分类了。

对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琨表示,根据电商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络平台或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评价商品或者服务的途径,并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完整信息和详细评价,商家或者平台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

多位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在发布差评时心中有所顾忌,一方面容易受到商家电话和短信轰炸,另一方面更担心对方在已经知晓自己的地址、电话等信息的情况下,做出威胁等行为。

王玮琨表示,商家可以和消费者就评价内容达成和解。“和解协议是有效的,一方履约后,可以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向违约方主张相应的权利。”但他同时提醒,个人信息或者个人隐私是有边界的,如果超出合理的边界,影响到个人正常的生活,那就有可能构成对个人正常生活状态的骚扰。

王玮琨认为,商家应当理性看待消费者的差评,而不应当与消费者对立。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消费者评价保护机制,全方位考虑消费者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用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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