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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18

津政办函〔2018〕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 

  明显的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各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推动形成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市政府大督查和各部门日常督查检查情况,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区,优先考虑确定为“行政机关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试点区,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措施。(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负责) 

  二、对调整产业结构和培育新动能成效明显,按计划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区,对其行政区域内超额完成化解钢铁产能目标任务量且纳入我市上报国务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支持,享受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动能。(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对积极复制推广全国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在促进传统实体商业转型、建设智慧商圈、引进知名电商平台、推动供应链体系创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在年度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或提高资助比例。对完成外贸回稳向好工作任务较好的区给予奖励,对培育外贸增长点成效显著的区给予重点支持。在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经考核评价保持先进的区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支持。(市商务委负责) 

  四、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区,激励区内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升级为国家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贴;激励区内创新主体发展,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科技资金补助;激励区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及地方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较高的区,在市财政预算内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建设进度快但缺资金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区,给予通报表扬,同时由市财政利用清理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在市区两级财政结算时予以奖励。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进城落户人数较多、提供公共服务水平较好、政策实施成效明显的区,给予财政奖励。(市财政局负责) 

  七、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总部机构在其行政区域内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其申请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的试点区域政策给予重点考虑。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成效显著的区,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在其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负责) 

  八、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区,其申报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库,在安排年度建议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同时,给予市级资金倾斜,原则上提高上年度10%左右的市级资金规模,该区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安排建设项目。(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好的区,由其选取一个在市政府大督查中发现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成效显著、闲置土地少的乡镇,由市国土房管局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最多100公顷,奖励每个乡镇10公顷。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建设。(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十、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区,激励其所属的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含“一区二十一园”)分园创新发展,优先支持申报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市科委负责) 

  十一、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成效明显的区,优先支持其申报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其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新引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十二、对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创新”五大工程、服务型制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倾斜,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促进我市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其争取建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优化政府服务环境,为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请国家资金创造条件,并将相关项目纳入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统筹运用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各类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加大对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将具有突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改革举措纳入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在市财政资金安排中给予适当倾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区,在分解中央下达我市财政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棚户区改造确实存在资金缺口、无法实现地块自行平衡和区内自行平衡的,待项目按照标准、时限完成后,据实核算资金缺口,通过市级地块返还政府收益或提高区级留成比例,纳入全市统筹平衡。各区组织申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对投资计划执行较好、投资完成率高、资金支付及时的,在下一年度安排中优先考虑该区内项目并增加资金补助比例。(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考核评价优秀的区,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激励和支持。(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推荐国家试点和财政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区,在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将其申报的项目纳入中央水、大气、土壤项目库,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定额补贴等方式,激励加快建设。(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建立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津沽大地扎实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激励措施制定、宣传解读、服务指导等工作,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优化流程、量化指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同步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每年11月30日前,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照激励事项,汇总国务院大督查、市政府大督查和日常专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和拟激励事项名单,提交激励事项的牵头部门(每个事项列第一位的责任部门)。各牵头部门会同其他责任部门根据年度工作成效,结合本部门日常督查检查情况,提出拟激励支持区的建议名单,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依据建议名单,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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