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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改革的决定》

来源 :市市场监管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23

贯彻十九大 展现新作为  

  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改革的决定》

  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巩固提升我市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攻坚,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符合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和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党委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总体目标: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为核心,以优化市场监管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监管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攻坚,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集中解决深化改革的制度性问题,集中解决改革矛盾比较尖锐的问题,集中解决基层干部群众反应比较强烈
的问题,显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机构职能、干部队伍、监管业务融合,推出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加快形成决策科学、法治保障、专业支撑、融合发展、运行高效的“大服务、大监管、大安全、大质量、大党建、大保障”格局。 

  《决定》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进军,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注入源头活水。 

  全面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制度改革。完善“多证合一”证照整合方式和办理程序,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配合市审批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涉企证照改革目录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开发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减少登记限制,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从事个体经营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全面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行动。完善扶持性政策措施,制定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全力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出台我市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等重大改革落地,提升创新药物研发水平。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做好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推动获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转型升级,驾好企业、政府、社会“三驾马车”,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健康运行提供秩序保障。 

  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落实“全国一张网”系统建设要求,强化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利用、共享方面的作用;优化信用风险分类,健全查询统计功能,开发大数据应用模块。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实现各监管职能、监管领域、监管条线全覆盖,加强各层面“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建设,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 

  促进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全面落地。与市高院完成失信被执行人机制的对接,促进自然人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建设。落实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各项措施;强化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落实考核机制。 

  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成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第三方监督评价制度。 

  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社会化。加强市场监管协管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与新闻媒体协作机制;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 

  强化对市场行为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监测监管平台;实行更加严格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出台我市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意见;强化对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机制。 

  严格消费侵权重点领域的监管。完善消费维权城乡均等化服务网络;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维权;大力推动企业与消费者和解消费争议制度建设;加强京津冀区域消费维权协作。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精神,通过严格有效的程序约束,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开创执法办案工作新局面。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显著增强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探索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完善数据标准规范和大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建立发布“企业活跃度”指数;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 

  三、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牢记“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用的安心”重要使命,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出新贡献。 

  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制定我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地方标准;修订《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监督管理的意见》;制定我市《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程序》。 

  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成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系统以及综合监管、信息发布、追溯服务三大平台;建成“智慧药监”电子监管系统。 

  严格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加强和规范监督抽检与风险管控;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强化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市场。 

  深化食品药品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放心肉菜超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继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排查机制。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组织修订、完善市场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 

  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责任规定(试行)》,出台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标准细则(2018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查;全方位深化京津冀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推进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四、坚持以质为帅,强力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实施,为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加速度,不断增创天津经济质量优势。 

  深入推进“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制定《天津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协同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 

  深入推进“品牌建设工程”。强化品牌发展顶层设计,制订实施“品牌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动品牌创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 

  深入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及后续工作;落实“千项标准行动计划”,实施“标准化+”行动计划,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推进绿色供应链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 

  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实现全系统检验检测资源实质性整合;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升行动;强化认证认可监管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快速处置能力;完善车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目录,突出抽查与消费者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强化重点消费品风险监测;深入开展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五、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建设职业化、专业化干部队伍,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供强大组织保障。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市场监管队伍。 

  六、深入推进大部门组织机构和职能融合,构建权责一致、能岗匹配、三级贯通、执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统筹使用各类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合理界定委、局、所和稽查总队(大队)职责及事权。 


文章关键字: 市场 制度 质量 企业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