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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9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

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人力社保局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28号),全力推动“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感受度,为推进市人力社保局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结合人力社保工作职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制度改革。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和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依法规范高效履行我局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注重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审核式审批向承诺制审批转变。

(二)坚持对标先进,改善营商环境。参照世界银行以及国内权威机构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局实际,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突破。

1.减轻企业负担。定期公布人力社保领域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

2.支持人才引育。全面实施《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等政策举措,加快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支持企业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以及“津洽会”“华博会”等招才引智平台,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帮助企业充分利用“131”人才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载体平台,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

3.提升服务效能。依托引进人才“绿卡”制度,运用“网上申报、信息共享、即来即办”机制,为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企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非关键要件不齐全的,允许企业出具承诺、先行办理、补交要件。依托人才服务窗口,公布受理电话,开展需求调查,整合社会资源,为企业高端人才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

(三)推行网上办事,建设智能政府。不断加强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拓宽业务办理面,要在目前已有的社保、劳动、人事、人才、监察、考试、职称等业务基础上,继续开发网上办事事项;继续推出手机APP业务,发布“天津人力社保APP”应用,更多业务实现掌上查询和掌上办理;进一步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拓展完善“金医宝APP”功能,通过预约挂号、便捷支付等功能,给广大患者带来就医新模式、新体验。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改革。认真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以市政府政务一网通“一制三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简化、合并、取消及下放事权,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全部下放、能简化的全部简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对各类事项的申请要件逐一核对、筛查,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能通过政府信息共享渠道进行验证比对的一律取消,进一步减少申请要件,压缩办结时间。

(二)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按照“上级有要求的坚决放、区基层有诉求的尽快放、百姓有需求的想法放”要求,进一步下放事权,实现“就近办”。按照承诺制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实现“马上办”。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开发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智能终端、无人审批等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实现“网上办”。通过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增加快递、邮递等服务功能,“最多跑一次”事项不低于90%,实现“一次办”。

(三)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确定承诺事项、明确要件、统一承诺文书、推进信用建设。企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非关键要件不齐全的,允许企业出具承诺、先行办理、补交要件。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即可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

(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列具出台“权责清单”,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60个要素,形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以外的一律不再审批、设限,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除涉枪、涉爆、涉密等特殊原因外,行政许可事项要100%进驻服务中心并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五)试行“无人审批”。在保留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各类证明事项的简单事项,以及凭身份证办事事项中,再增加一批“无人审批”事项,通过把所有要件整合成一张表单,申请人进行远程申报,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计算机软件系统对申请人办事申请进行自动比对和判断,自动出具证件、证照、证书、批文、证明等结果,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从群众和企业需求出发,积极与全市“政务一网通”平台对接,推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全面实现内部贯通、外部联通、远程畅通,重点是定标准、搞培训、上系统、抓落地,特别是在无人审批上下功夫,选择群众和企业办事量大的事项,开发系统软件和部署无人审批自助机。

(六)取消各类证明。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要件和手续,大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全部取消,坚决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和“违法证明”。

(七)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着力解决国家发布的100个办事堵点问题中涉及人力社保的30个堵点,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堵点问题,坚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尽快解决现有堵点问题,确保群众反映堵点问题的渠道始终畅通,新的堵点难点能够及时解决。对于堵点问题的形成原因进行分类整理,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不让各种问题积累成为新“堵点”。以企业群众办事所需材料实现共享体系为突破口,积极配合市委网信办将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加快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以市委网信办数据平台为基础,推动实现信息共享。

(八)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

1.提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效率。在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的基础上,从企业开办需求出发,完善企业开办申请流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部门应用,推动我局相关部门提高参保服务效率,控制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1.5天。

2.改进企业社保登记业务流程。强化企业设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纳入“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

3.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继续落实就业创业、人才社保等扶植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切实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九)建成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1.编制《天津市“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框架方案》,从顶层设计出发,确定包含“基础能力提升”“互联网+就业”“互联网+培训”“互联网+人才”“互联网+社保”“互联网+劳动关系”六大板块29项工作任务,强化互联网与政府服务的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业务创新,实施精准监管,实现科学决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一期)项目建设进程。

2.建设金保二期工程。设计规划统一身份认证方案;完成与市公安局、审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委、国土房管局等多个委办局联网数据共享的建设方案制定和实施;搭建社银平台系统,开发决策分析、人事人才系统,完善和丰富应用系统部分模块功能;依托南开、和平数据中心构成“双活云平台”,并与蓟州区容灾数据中心构建起金保二期“两地三中心”的系统架构,为金保二期信息系统提供高可用、双通道、多备份的技术保障。建设能够服务于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的项目管理平台,实现内网与手机APP两种途径办公,从而提高项目及日常工作管理能力。依托集中统一的人力社保数据库,对数据进行集成、分类、归纳,实现主题分析、检测预警、系统管理等系统功能,为领导决策、政策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依托金保二期工程,按月监控各项社保基金的收入、管理、支付和运营情况,通过非现场监督,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推进基金监管科学化、规范化。

3.推动APP建设。一是开发应用“人力社保”手机APP,拓展手机缴费渠道。在手机APP率先启动通过移动终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服务功能,用户通过实名认证,即可使用具有银联功能的银行卡进行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的移动在线缴费,业务办理快捷安全。二是推进“金医宝”便民服务型APP建设。提供包括预约挂号、诊间结算、当日挂号、预约报道、排号查询、报告查询、缴费记录、快捷就医、智能分诊、医师查询、医保账户余额查询在内的多项便民功能。利用互联网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势,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和就医秩序,提高医保结算效率。

(十)实行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

1.完善电话服务功能。设立“阳光政务”专项服务电话,负责咨询引导、政策解释、投诉举报等工作,完善电话服务功能,让百姓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贴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电话咨询、社保通短信服务平台温馨提醒服务。

2.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充分发挥我局社保咨询电话的投诉处理的政策监督作用,提升软硬件支撑能力,对各类诉求做到首办负责,实现智能查询、精准定位服务,力争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回复,让企业和群众满意。

3.强化运行综合保障。通过电话、网站、信访等多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各承办处室、单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绩效考核,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1.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在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三楼改建综合办事大厅,将局机关各处室所承担的能够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职责性管理事项集中到办事大厅交由政务服务处统一办理。即凡属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属于局机关各处室的职责性管理事项,一律进驻发展促进中心综合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同时,大厅综合窗口实行“柜员制”办事机制,任一办事窗口均可办理各项业务,优化提升我局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在局系统有关服务窗口单位加挂“天津市政府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牌子,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2.加强窗口服务作风建设。按照“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的要求,完善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窗口作风管理教育,践行服务承诺,实行首办问责,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暖心、放心的优质服务。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一制三化”改革公开公示办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各类事项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我局设定事项必须于法有据,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要对权责清单中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形成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结果统一的“一标通用”体系。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各类事项及相关信息必须先经市审批办审核并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公布和推送,保证信息的数据同源、信息一致。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公布实施各类事项的信息监督电话号码,并设立投诉处理机制,解决投诉问题。属于主动公开的各类事项信息,要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市级行政机关应在各自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设置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二)建立“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落实信赖保护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权责清单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采取信用承诺方式办理。市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应主动提出本系统适用容缺后补、承诺审批的各类事项和申请材料并负责承诺审批制的具体实施工作,明确适用容缺后补和承诺审批的事项和具体要求,负责本机关职责范围内承诺审批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衔接,负责逐项制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据行政相对人承诺作出的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缺审批、承诺审批等行政审批决定,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从减处理。

(三)建立“一制三化”改革一网通办办法。按照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的原则,我局4项行政许可和76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办理,坚持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为唯一入口,积极配合市委网信办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府服务平台工作,做好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内容核定、权限设置、办事指南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对接联通,推动与信用信息平台、执法监督平台、联合惩戒平台和有关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政务一网通”平台统一申报入口,统一办理流程,统一信息共享,统一监管考核。推行无障碍审批、无纸化审批、无人化审批和无差别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人为干预,增加审批服务透明度。加快“互联网+人社”建设,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网上评价、快递送达、自助终端办理等方便群众的服务,加速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转移。

(四)建立“一制三化”改革全程监督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各类承诺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实施“以函代证”、容缺后补、承诺审批等方式办理事项的全程监督,适用本办法。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实施承诺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逐项制定监管措施,对承诺审批事项涉及的市场主体履行事中事后监管、兑现承诺监管并开展联合监管、综合监管,督促指导涉企审批事项合规办理。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审批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应于3个工作日内启动监管核查工作,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并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五)建立“一制三化”改革失信惩戒办法。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配合我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失信惩戒应当遵循“谁主管、谁监管,谁惩戒、谁教育”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进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中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联合惩戒。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将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纳入统一黑名单数据库;将失信企业列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措施目录,严格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根据惩戒信息,分别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四、总体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对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坚决服从市政府的总体协调,坚决执行五个运行机制配套办法。各相关处室要对照有关具体指标指数,按照方案的工作措施,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切实细化、量化、具体化目标任务,实施工作推进清单制管理,确保责任到部门、到牵头领导、到具体负责人、到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注重法制保障。针对本方案中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将“一制三化”各项改革重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对工作落实情况展开督查。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为我局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三)依托信息保障。加快我局信息与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的对接,配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积极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的使用,扩容网络宽带,加强安全防护和“一制三化”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

附件:

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取消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合并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4-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4-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取消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5.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可共享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6.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清单

7-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审批时限清单

7-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减少审批时限清单

8-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8-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9.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减少的市级行政许可证照事项清单

10-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清单

10-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清单

11-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马上办”清单

11-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公共服务事项“马上办”清单

12-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就近办”清单

12-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清单

13-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一次办”清单

13-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清单

14-1.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无人审批清单

14-2.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无人审批清单

15.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取消的市级各类证明材料清单

16.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可凭有效身份证办理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7.市人力社保局“一制三化”改革互联互通业务系统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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