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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有关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司法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8日

天津市司法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发展环境,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切实有效、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着力营造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企业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根据《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有关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提供精准便捷、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提供坚实法律服务支撑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行政审批“五减”改革工作力度,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探索信用承诺审批和智能化无人审批机制,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程序,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零跑动”事项范围。

(二)着力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升级版。优化升级“12348天津法网”和“天津掌上12348”,全方位为公众提供法律查询、咨询、办事服务。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加强公司律师业务培训,更好发挥公司律师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律师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建立等提供的专业法律意见作为必备法律文书,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

(五)积极组织律师为“双万双服”、国企改革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创设、运营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有效保护产权。深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工作,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六)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支持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及重组。

(七)完善律师代理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方式和途径,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八)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拓展金融、知识产权、司法辅助等新型领域公证业务。积极推广“津证保”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平台。全市公证机构实行每周单休制,推行公证网上预约,把一些公证事项审查前置到网上进行,推进公证数据共享及应用推广工作,将简单证明类公证事项网上办理推广至各公证机构,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九)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依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常年公证法律顾问制度。

(十)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适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申诉人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因经济困难等无法委托律师的,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为申诉人指派律师。

(十一)引导鼓励更多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作为受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专家评估等立法程序,畅通法律实施过程中律师、公证员反映意见建议的长效渠道,促进补齐营商制度短板,助力提高营商制度供给质量。

二、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不断满足对外开放法律服务新需求

(十二)落实我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立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并向全国库推荐,深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十三)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切实提升本市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市律师协会与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等联系,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密切关注我市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政策规划,主动跟进服务。落实与市国资委战略合作协议,积极筹建服务国企改革律师库,推荐优秀律师人才供国资委和国有企业选择使用。

(十五)鼓励和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申报、遴选、推荐和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认证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我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律师培训项目及建立实习基地,组织优秀律师赴境外进行学习交流,着力培养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涉外领军人才。逐步建立完善律师专业人才库,推荐各领域优秀律师人才供有关部门和企业选择使用。

(十七)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文件翻译质效,促进全市律师、公证行业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高标准打造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为境内外企业依法开展跨境经济活动提供精准法律指引。

(十八)支持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国际法律交流研讨,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加入相关国际组织,逐步提升本市法律服务人员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创新优化调解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机制

(十九)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推广我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和津调通APP,实现人民调解动态化管理。

(二十)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推进商会等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优质的人民调解服务。

(二十一)发挥天津海事调解中心作用,为天津及环渤海地区海上事故纠纷当事人提供快速解决争议的调解服务。完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与贸仲委天津仲裁中心、中国贸促会天津调解中心涉自贸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管理机制。

(二十二)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推动河西区、武清区和市律师协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

(二十三)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推动公证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在商事领域开展调解,引导公证机构参与金融行业组织纠纷调解。

(二十四)完善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努力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二十五)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进以案释法、普法责任清单等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十六)推动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上的积极作用。

(二十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和贴近基层的实践优势,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二十八)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围绕“双万双服促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活动,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十九)深入推进企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以案释法资源库,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案例评选,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文章关键字: 法律 律师 企业 环境 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