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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9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

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城市管理委诚信建设有关工作,依据《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我们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业经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实自律为导向,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营造城市管理领域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市城市管理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推动落实诚信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成立天津市城市管理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刘峰

副组长:刘祺、翟家常、李志琦(负责日常工作)、王艳玲、郝学华、许朝、吴光亮、翟千德

成  员:市公用事业局分管领导,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市容建设管理处、市容景观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废弃物管理处、园林绿化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政务服务处、科技信息处、组织干部处、人事教育处、宣传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平台建设与管理。要整合本单位、本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互联网+监管”等平台互联互通。要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归集,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归集整理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依据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动态更新城市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牵头部门:科技信息处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政务服务处、人事教育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考核中心

(二)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审批服务。认真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处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三)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信用中国(天津)平台,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重点对城市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承诺制审批事中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逐步实现对行政处罚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监管和惩戒。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景观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废弃物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政务服务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四)深入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红黑名单”认定机制,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列入城市管理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发布”的原则,把“红黑名单”在委门户网站公示的同时,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集中公示。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政务服务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五)完善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机制。根据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有关要求,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信用异议和修复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处理时限、核查要件和反馈要求。鼓励相对人主动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政务服务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六)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将“红黑名单”、信用监管等信息列入公开事项,并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推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委门户网站推介诚信典型,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政务服务处、科技信息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考核中心

(七)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建立完善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加强信用报告在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行政监督、市场准入、专项资金安排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

牵头部门: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市容建设管理处、市容景观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废弃物管理处、园林绿化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政务服务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处

(八)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重点突出与全面铺开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宣传措施成效,每季度、每月从不同角度多方位挖掘报道诚信建设工作进展、行业诚实守信先进典型、主题宣传活动,大力鞭挞失信行为,不断提升信用意识,培育信用文化,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宣传处

责任部门:市容景观处、执法监督处、政务服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九)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信用审查,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和履职监督。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

责任部门:组织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城市管理领域诚信建设,既是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新举措、新手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主动担负起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推动落实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十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市委市政府诚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促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二)强化监督,严格追责。紧紧围绕市城市管理委诚信建设目标任务,强化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

文章关键字: 信用 城市 信息 行政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