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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9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信用

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7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交办政研〔2017〕131号)要求,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津政发〔2015〕15号)等文件要求,巩固现有阶段性成果,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以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开共享为手段,以信用评价、奖惩应用为核心,以诚信文化建设为重点,以“互联网+”交通信用服务为支撑,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展,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总揽全局,以解决交通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手段,强化互联互通,创新“互联网+”交通信用服务,努力提升运用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和实效性,满足社会公众在交通领域的信用需求。

2.坚持统筹推进,分步实施。贯彻交通运输行业的统一指导,立足我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结合当前和长远作好顶层设计,夯实信用管理基础,有计划、分步骤统筹推动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多方应用和宣传。

3.坚持协同联动,合作创新。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充分调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部市协调、部门合作、上下联动。探索创新合作模式,纵向对上加强部市之间的协同联动,对下加强行业各层级的管理协同;横向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合作协调、关联互通。

4.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牢固树立“内容为王、应用是生命力”的理念,围绕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和奖惩应用等方面,锁定重点领域,试点先行;鼓励探索创新,积极推广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用奖惩联动,营造诚实、守信、自律的行业信用环境。

(三)创建目标。

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契机,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初步实现六大突破,即推动制度标准大完善,做实信用信息大归集、推进信用信息大共享、实施信用评价大覆盖、强化信用奖惩大联合、抓好信用文化大宣传,力争形成体系完整、覆盖全面,部门联动、运行高效,应用广泛、监管有力,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带动交通运输行业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同共治的新局面。天津市创建“信用交通省”主要目标是:

1.在制度标准上,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分别从行业整体和各分领域角度,全面考虑信用信息建设各环节,研究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法规体系建设,信息归集、公开、共享、评价、应用制度和各项标准。

2.在信息归集上,整合分散在各领域、各部门的信用信息,100%归集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中的信息。

3.在信息公开共享上,建成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与部级和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交通—天津”网站的窗口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及维护力度,将其打造成我市和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公开的全面权威门户网站。

4.在信用评价上,制定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评级评价互认;实现行业内各领域信用评价大覆盖,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评价。

5.在信用应用上,进一步落实国家层面、市级层面联合奖惩备忘录及“红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确保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实施;加强与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探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

6.在诚信文化上,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及时报道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归集整理各部门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做好总结推广,推动信用理念和诚信文化更加深入人心,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

1.建立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综合考虑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特征和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力度,建立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并定期更新。(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2.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及报送机制。整合分散在各领域、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在梳理信用信息归集基础、产生源头、分布特点、管理部门、管理手段基础上,制定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采集及报送机制,明确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对象、数据标准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信用数据的采集、清洗、加工、保存、更新等业务流程,提高信用信息记录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3.制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考核办法。基于信息记录归集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定期开展专项考核工作。(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4.加强部门协作支持。积极协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推动和支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和归集工作,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牵头)

(二)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5.建成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网站。按照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指标要求,完善信息数据相关标准,建设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与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平台、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数据的交换共享。提升“互联网+信用交通”建设水平,建设完善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管理系统,通过对信用信息数据统计管理挖掘,开发重大失信主体警示功能。充分发挥“信用交通—天津”网站的窗口作用,充实网站内容,加强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及维护力度,打造成我市和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公开的全面权威门户网站,与国家、区域及“信用天津”网站对接共享。(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6.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分级、分类明确公开权限及程序、公开方式及频率等,推进依法可公开信用信息100%全公开,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7.加强建设支持及合作共享。积极支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并协调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为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奠定基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三)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8.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结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分别制定或完善信用评价办法,明确信用评价的指标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以及动态管理,针对已开展信用评价的领域,优化已有评价办法,针对未开展信用评价的领域,建立适宜的评价办法,逐步实现行业内各领域信用评价全覆盖。建立行业信用异议投诉及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完善失信行为举报受理程序,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客观公正,避免信息失实和“误伤”。(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9.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应用。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并依据评价结果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适时开展试点示范先行,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评价,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制度。(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10.推动评级互认和应用工作。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大力推动评级评价互认和应用服务,协助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推动信用奖惩工作应用。

11.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家层面、市级层面有关联合奖惩备忘录,确保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实施。(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2.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各领域分别明确诚信典型及失信行为严重程度的标准,建立并动态更新“红黑名单”信息,依法依规公布、曝光“红黑名单”信息,并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列出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对信用状况好、信用等级高的责任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处理”、重点支持、重点推介,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对失信责任主体实行告诫约谈、从严监管、限制办理、市场禁入或清退等惩戒措施。(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强化联合奖惩推广应用。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车辆治理为突破口,在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探索推进联合奖惩应用。(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4.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实施。充分利用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其他地区的联合奖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五)开展诚信文化建设。

15.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教育宣传。在全行业大力弘扬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普及市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培育诚信文化,让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归集整理各部门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16.开展信用交通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围绕专项成果,开展专项示范及展示活动。(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17.打造诚信交流窗口。积极开发“信用交通—天津”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交通—天津”网站等平台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分地区、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18.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在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支撑作用,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相关部门,为创建“信用交通省”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

三、实施步骤

按照“信用交通省”的创建目标,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水平,力争在2020年9月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信用水平有明显的提升,能够走在全国信用交通发展的前列。

(一)前期研究及工作部署阶段(至2017年12月)。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理清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等问题,在研究的基础上,优化顶层设计,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确定建设目标,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进行“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推动实施方案落实。

(二)基础能力建设及试点探索阶段(2018年)。

研究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及报送、联合奖惩等机制,制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公开等各项基础标准制度文件,开展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梳理工作。整合现有信用信息平台资源,进行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以点带面进行试点探索,加快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三)全面推进及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

全面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各信用评价体系,逐步推进行业内各领域信用评价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机制的应用;持续进行宣传教育,并围绕专项成果进行示范及展示。组织开展我市“信用交通省”的验收自评工作,积极准备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评估验收事宜。

(四)巩固提升及总结提高阶段(至2020年9月)。

进一步巩固我市“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成果,积极拓展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对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持续提升“信用交通省”创建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成立市“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创建“信用交通省”的各项工作,组织推动方案的实施,建立会商机制和工作规则,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委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市市场监管委企业监管处、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征信管理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信用交通省”创建的日常协调推动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用交通省”创建的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推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持。

要统筹考虑交通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改革任务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要强化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建设、人员和经费保障,完善规章制度,对“信用交通省”建设加强组织和管理。要积极探索和研究政策创新,在试点示范、信用信息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监督指导。

要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任务,根据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分解目标,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按计划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考核、抽查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文章关键字: 信用 交通 信息 行业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