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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2016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提升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加快推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结合天津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完善信用建设制度标准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为支撑,以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天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提供保障。

(二)建设目标

以创建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力争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信用政策标准规范和信用服务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建立起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市交通运输生产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

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信息档案建设以及信用信息归集,依托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网站,建设“信用交通—天津”子网站,链接和整合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内有关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信用信息目录集中公开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等相关信用信息,与“信用天津”以及市相关委(局)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制订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信用服务市场管理办法,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启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工作,在公路、水路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所突破。

至2020年底,构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交通信用评价工作及对公开信用信息第三方应用,形成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信息化智能化等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评价体系;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交通运输领域各环节得到有效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在相关领域形成信用产品和增值服务,在交通运输行业建立的“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信用机制有效运行。

(三)主要原则

1.部门主抓,社会共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组织推动、引导示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完善制度,协作共享。在交通运输部和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不断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注重与相关行业和部门有效衔接,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共用。

3.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立足我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结合当前和长远搞好顶层设计,既贯彻交通运输行业的统一指导,又符合天津地方发展实际,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4.重点突破,强化运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市场主体信息等重点领域,注重示范引领,率先在信用制度、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建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用奖惩联动,营造诚实、守信、自律的行业信用环境。

二、重点领域

(一)政务诚信领域

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在交通运输行业中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诚信工作落实考核制度,推动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二)工程建设领域

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试验检测、运营和养护,以及产品设备供应、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在“信用天津”和“信用交通”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进一步用好基本信用信息并鼓励运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把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三)运输服务领域

围绕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运输工具检验与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重点方向,将诚信监管纳入运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明确诚信监管职能,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培养交通运输服务领域的征信产品及信用增值服务市场,推动交通运输征信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交易服务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结合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收集和整理制度,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企业、从业人员的各种信用信息。建立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动惩戒机制,并与行业相关资质准入与退出机制挂钩。

(四)安全生产领域

围绕交通工程建设、危化品公路水路运输监管和运输服务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将企业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情况与企业信誉、优惠政策、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工程招标投标挂钩,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

(五)信息统计领域

围绕交通运输行业统计数据报送、数据质量、数据发布等重点环节,将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为交通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六)价格管理领域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推动实施奖惩制度。

(七)企业管理领域

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

(八)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领域

在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培养职业操守。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工及落实责任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委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工,在现有基础上明确对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化建设、政策法规及标准规划研究制定、建设及运输等业务领域信用工作推进的工作安排及要求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有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拟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统筹推进行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协调推动行业信用文化和宣传,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信用目录推进信息归集

开展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及推进信息归集工作,在天津市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及“信用天津”已有工作基础上,针对道路运输、公路、港航、海事、综合执法、安全质量监督等业务部门,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建立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并纳入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各相关领域标准规范制修定。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力度,逐步完善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的覆盖范围。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及公开

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依法推进信息共享公开,及时将较为成熟的信用记录、档案、评价、监督、奖惩、申诉、复核应用等机制,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管理等制度写入相应的法规规章,逐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结合国家、天津市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及隐私保护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程序及标准,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网站对各省(市)子网站建设要求,在部网站及市政府网站推送信用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用信息办法》的要求,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推送项目信息,并纳入到工作目标管理范畴。主动与相关委办局建立联合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向其推送交通运输行业内信用信息并交换相关外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四)健全信用监督及联合奖惩机制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行业内的失信行为依法公布、曝光,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备忘录,推送失信行为信息开展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使失信成本最大化。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据各自权责及信用监督要求,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信用记录良好的从业人员或企业,在资质审批、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主动联合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五)鼓励试点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推动我市交通运输各级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向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积极推介并充分利用交通运输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依托天津市本地资源和外部具有实力的机构,在公路、水路等重要领域开展信用应用服务试点工作,推进1—2个信用增值服务或产品示范项目,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一批针对交通运输服务领域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交通运输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交通运输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六)定期考核监督提升工作效果

建立信用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信用信息公开、信用应用等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信用应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各相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设立台账督办实施效果。

四、实施步骤

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成与市交通运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前期研究及工作部署阶段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理清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等问题,按照“边研究、边规划、边探索、边建设”的原则,按照本意见进一步研究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阶段性重点目标逐步推进工作。

(二)建设推进及试点探索阶段

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标准;加大信用信息记录、整合,逐步完善天津市交通运输企业、个人 “一户式”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交通-天津”子网站以及对接市政府信用信息公示专栏;通过政府与市场合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在满足政府对行业监管需求的同时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效率。试点开展货运司机及运输企业授信、船舶融资信用风险控制、行业信用风险监测等信用产品开发及服务,推动交通运输信用服务业发展;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信用信息交换,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广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

完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天津市交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交通运输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行业内各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要做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对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成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要根据领导小组部署,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

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单位、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将诚信建设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网站窗口,加大诚信宣传,开展诚信创建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诚信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业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检查通报,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日常业务和专项检查,适时检查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失信行为,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文章关键字: 信用 交通 信息 行业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