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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认定和惩戒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天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认定和惩戒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公路处、高速处、质监总站、招标站、建设服务中心、各区(建设)交通(公路)局,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不断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增强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现有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认定和惩戒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企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存在以下严重失信情形的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企业,我委将其列入黑名单:

(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

(二)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或1年内累计造成2次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单次被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一年内被市、区公路主管部门以及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

(五)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

(六)一年内同一个施工项目因施工扬尘污染、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民生重点关注问题被市、区公路主管部门以及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改正3次及以上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惩戒措施

在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范围内,对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企业,根据不同的严重失信情形,可对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各区公路主管部门以及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加大对黑名单企业所有在施项目的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

(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三)及时撤消或建议相关部门撤销黑名单企业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取消当年参加荣誉评选资格。

(四)依法依规暂停其相关公路工程资质升级工作,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或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资质撤销或降级处理。

(五)依法限制黑名单企业进入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

(六)发现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七)当年信用评价等级降为C级及以下;下年度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时,最高评价等级为C级。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三、名单管理

(一)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公路主管部门以及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汇总整理符合认定标准的信息,在信息生成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委,经我委审核后,对于符合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企业,根据我市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信用交通建设信息公示制度,我委将通过“信用天津”、“信用交通”、“天津信用交通”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发布黑名单企业信息,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自公开发布日起1年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处理完毕且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及时将其移出黑名单。

(三)按照我市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信用修复的制度,我委支持和鼓励黑名单企业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关键字: 公路 工程 企业 黑名单 领域